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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0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霍尔果斯洪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洪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9,215,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公司股东巴州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巴州洪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947,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公司股东刘长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73,9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1%。霍尔果斯洪通投资、巴州洪通投资及刘长江先生等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836,8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5%;该等股份均为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刘洪兵先生与配偶谭素清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谭秀连、刘长江、霍尔果斯洪通投资、巴州洪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0,336,453股,持股比例63.75%。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霍尔果斯洪通投资因合伙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3,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3,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巴州洪通投资因合伙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3,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刘长江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7,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该等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934,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霍尔果斯洪通投资、巴州洪通投资、刘长江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霍尔果斯洪通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9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9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巴州洪通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刘长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5%,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 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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