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1,123,386份
3、行权人数:110人
4、行权价格:8.38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27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期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2)2025年5月31日,公司副总经理周忠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工材料生产负责人。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未能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36,214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1,544股并办理相关手续。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白秋美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
2、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华新材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9)。
4、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11 月 28 日,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25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8、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同意。
9、2025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同意。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行权”之“二、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规定: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行权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鉴于4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未能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36,214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1,544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2025年7月1日,公司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4.24元/股调整为 4.15元/股。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回购价格调整后,公司本次应向激励对象支付的回购价款为421,407.6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如下: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保持勤勉尽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4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1,544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36,214份予以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鉴于2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已于2025年0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鉴于2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1,000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0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完成股份登记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万股。
以公司注册资本289,634,661元、总股本289,634,66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90,411,661元,总股本将变更为290,411,661股。因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的上述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修订后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1月12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1月15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可按相关比例进行解除限售和行权,拟为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18,696股;为符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123,386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晶华新材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同意。
董事白秋美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4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成,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未能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36,214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1,544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晶华新材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同意。
董事白秋美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及《上海
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26年2月2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 6 号行政楼三楼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日
至2026年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1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3:3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 6 号楼行政楼三楼会议室,电话:0512-80179506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 6 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潘晓婵
联系电话:0512-80179506
联系传真:021-31167528
邮政编码:201600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18,696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0人,可行权股份数量为1,123,386份,行权价格为8.38元/份(调整后),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和行权。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白秋美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
2、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华新材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9)。
4、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11 月 28 日,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25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8、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同意。
9、2025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同意。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总数的40%。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8日,第一个限售期/等待期于2026年11月27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18,696股;为符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123,386份。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拟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6,214份;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1,544股,回购价格为4.1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03)。
三、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28日
2、解除限售数量:1,318,69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45%。
3、解除限售人数:105人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4年12月12日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2)2025年5月31日,公司副总经理周忠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工材料生产负责人。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28日
2、行权数量:1,123,38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9%。
3、行权人数:110人
4、行权价格:8.38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2)2025年5月31日,公司副总经理周忠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工材料生产负责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5名,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18,696股;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10名,拟行权股份数量为1,123,386份。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和等待期及行权安排,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行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及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未能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36,214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1,544股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0,411,661股减少至290,310,11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90,411,661元减少至290,310,117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37弄8号楼1702室
2、申报时间:2026年1月16日-2026年3月1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1167522
5、邮箱:xiaochan.pan@smithcn.com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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