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代码:002448)的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01月17日起至2026年02月24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届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华熙LIVE中心11号楼B座3层
联系人:刘红
联系电话:400-622-0583、010-57380919
邮政编码:10003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2-0583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01月16日,即2026年01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15:00)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统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项下“(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3.授权截止时间
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17:00时。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时间
书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表决起讫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书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书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书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错填、无法辨认、相互矛盾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书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书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本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以上(含1/2),则本次通讯开会有效;在此基础上,本次议案须经前述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出具书面意见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以上(含1/2)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华熙LIVE中心11号楼B座3层
联系电话:400-622-0583
网址:www.jxfund.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请予以留意。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xfund.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2-0583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6日
附件一:
关于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6日
附件二: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jx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在《证券日报》于2026年01月16日公布的《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就相同议案重新审议表决或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则本授权继续有效,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上述授权有效期至审议上述事项的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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