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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

  公司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快推进财

  务核算工作,尽快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最终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1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6年1月15日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中信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为2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信金租签署《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1.16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6.44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55.89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7.11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租前期及租赁期限共2年,自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起算。

  2、租赁物购买价款:本合同项下租赁物购买价款为人民币壹亿元。

  3、留购价款: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元。承租人应在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留购价款。

  4、融资用途:承租人确认,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购买价款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并且,承租人应根据出租人的要求,提供租赁物购买价款使用用途的相关证明资料,以证明租赁物购买价款使用用途符合本合同约定。

  5、租赁物:租赁物为固安云谷持有的价值约为1.07亿元的机器设备。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日起,截止至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后终止。

  五、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主合同债务人”)作为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所有附件,以及包含上述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及变更协议在内的法律文件(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债权人同意接受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担保。

  第一条 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1.1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收取所有款项和费用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应支付的所有债务及应付款项为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

  1.2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中租赁成本为:人民币壹亿元。租赁成本指债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的租金本金部分和主合同债务人在租前期内应支付的预付租赁成本(如有)。如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成本、租金等款项金额与主合同不一致,则以最终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约定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保证范围”)。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 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9.38%。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98,727.29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6.1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9,3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1%,对子公司担保为1,499,427.29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 备查文件

  1. 《融资租赁合同》;

  2. 《保证合同》;

  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1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6年1月1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向交通银行申请4.28亿元人民币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分两笔签署,每笔2.14亿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1.16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6.44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55.89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7.11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承兑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额度内容

  1.1额度金额和种类:额度金额是人民币肆亿贰仟捌佰万元整(分两笔签署,每笔2.14亿元),该额度属于循环额度。

  1.2额度用途: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电子汇票期限不长于六个月且到期日不迟于2027年6月8日。

  1.3授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12月8日。

  第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投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投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第三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 担保的主合同

  4.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4.2本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合同名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亿贰仟捌佰万元整(分两笔签署,每笔2.14亿元)。

  六、 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9.38%。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98,727.29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6.1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9,3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1%,对子公司担保为1,499,427.29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 备查文件

  1.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2. 《保证合同》;

  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0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具体制度如下:

  

  上表中《内部控制规则》《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及制定后的治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0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徐凤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凤英女士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结束之日为2027年5月21日),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徐凤英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凤英女士已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完成董事会秘书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凤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徐凤英女士辞职后将继续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锁定管理其所持股票,并继续遵守其做出的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徐凤英女士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将继续在公司其他岗位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公司董事会对徐凤英女士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陶李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陶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陶李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58850501

  传真号码:010-58850508

  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3A层。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陶李简历

  陶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入职公司前,历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总监。

  陶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陶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陶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0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15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凤英女士由于工作调整原因,于近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陶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上述制度中《内部控制规则》《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2月3日(星期二)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0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03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6年1月2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3A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及子提案需逐项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2月2日(星期一)17:00止。

  2、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股东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股东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6年2月2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和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3A层。

  4、邮政编码:100085

  5、会务联系人:陈志坚

  6、联系电话:010-58850501

  7、指定传真:010-58850508

  8、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9、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1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2月0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2月0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02月0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予以处理。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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