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证券简称:海南华铁公告编号:临2026-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1日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8)、《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116)。
截至2023年4月4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885,98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5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58元/股,最低价为6.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198.5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使用本次回购的股份,前述已回购的股份7,885,98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将2022年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上述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2)。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96,878,490股减至1,988,992,510股(注:因公司尚处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上述股份总数采用2025年12月31日的股本结构,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胜康街3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
2、申报时间:2026年1月16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狄骁
4、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5、传真号码:0571-88258777
特此公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海南华铁 公告编号:临2026-003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祺奥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3人,董事隋彤彤、董事周丽红、独立董事王绍宏、独立董事许能锐、独立董事张雷宝、独立董事许诗浩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副总经理遇言、财务总监张伟丽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苏致富、张艺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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