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于2026年1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恩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英德科恒、珠海市科恒浩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浩能”)、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拟与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由格力供应链为公司及英德科恒提供合计不超过4.5亿元的可循环供应链采购额度(具体以其内部审批为准),并由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以经其认可的订单、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采购业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陈恩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契合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经营发展与融资规划的实际需求,保障融资担保事项的顺利推进,经与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协商,拟对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事项作进一步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公告编号:2024-092)、《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陈恩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融资机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具体担保额度及担保方式以实际发生并经银行或其他融资机构审批为准。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上。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具有控制权,能够有效监控其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度经营规划,公司对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陈恩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公司及子公司英德科恒拟与关联方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和珠海横琴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陈恩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2月2日14点30分在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本次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英德科恒、珠海市科恒浩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浩能”)、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拟与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专项开展供应链采购业务合作。
根据该协议约定,格力供应链拟向公司、英德科恒合计提供供应链采购业务额度人民币4.5亿元,该额度为可循环使用,具体采购业务额度以格力供应链内部审批结果为准。
同时,为确保公司、英德科恒全面、有效履行《合作框架协议》及格力供应链与其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公司及前述子公司(英德科恒、珠海浩能、深圳浩能)均同意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以经格力供应链认可的订单、应收账款作为质押。
(二)关联关系概述
过去十二个月内,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格力供应链为格力集团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格力供应链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股东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格力集团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格力供应链为格力集团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格力供应链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资信情况
经查询,格力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与格力供应链开展业务合作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化标准执行,符合商业惯例。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英德科恒、珠海浩能、深圳浩能拟与格力供应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
乙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科恒”)
丙方: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
丁方:珠海市科恒浩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浩能”)
戊方: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
第一条 合作模式
格力供应链根据江门科恒、英德科恒订单需求销售原材料等给江门科恒、英德科恒,原材料等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价格、交货责任等具体信息以格力供应链与江门科恒、英德科恒中的一方或多方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与江门科恒、英德科恒所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具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订合同名称为准)进行明确,江门科恒、英德科恒根据《产品销售合同》约定账期向格力供应链支付货款。
第二条 采购业务额度
格力供应链共给予江门科恒、英德科恒原料采购业务额度人民币4.5亿元,该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根据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所提供的担保情况,具体采购业务额度由格力供应链内部审批结果为准)。签署本协议并不构成格力供应链必须为江门科恒、英德科恒提供采购额度的必然义务。
第三条 货款的支付与追讨
江门科恒、英德科恒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格力供应链支付货款,在江门科恒、英德科恒不能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时,格力供应链可以不分先后顺序的通过所有担保方式实现对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的债权追讨。
第四条 各方的保证与承诺
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均同意为江门科恒、英德科恒任何一方全面有效履行《合作框架协议》及格力供应链与江门科恒、英德科恒所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提供经格力供应链认可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若江门科恒、英德科恒违反前述文件之约定,格力供应链有权直接向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浩能、浩能科技任何一方进行索赔。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门科恒、英德科恒在《合作框架协议》及格力供应链与江门科恒、英德科恒所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项下的应付未付货款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损失、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合理费用。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浩能、浩能科技一方或多方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的,出质人应为格力供应链开通回款账户短信通知,并将销售货款全部回笼到指定资金账户,资金进出由格力供应链公司进行实时监控。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2、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约的,该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方。协议有效期限内,非因不可抗力影响的协议部分继续有效。
3、如遇到春节、国庆等长假江门科恒、英德科恒不能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履约,由格力供应链与江门科恒、英德科恒协商确定未履约数量的购货时间及购货数量。
4、如江门科恒、英德科恒逾期付款,应按照各方与格力供应链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的逾期费率以及逾期天数计算逾期违约金。
5、如经格力供应链与江门科恒、英德科恒协商,同意延期交货或者提货,可不做违约处理。
6、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情形外,如江门科恒、英德科恒不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格力供应链支付当批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格力供应链损失的,格力供应链有权向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追索由于其违约产生的其他损失。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根本性违约的,格力供应链享有该情况下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涉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进行披露的,则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合作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有业务未结清的,则延续至业务结清之日止。本协议到期前任何一方如无书面异议,则自动延续一年(合作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如有业务未结清的,则延续至业务结清之日止)。但在剩余业务结清期间直至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格力供应链不再向江门科恒、英德科恒、珠海浩能和浩能科技提供新增原料采购业务额度支持。甲方、乙方、丙方于2024年11月16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终止,甲方、乙方、丙方基于前述2024年11月16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甲方与丁方、戊方基于前述2024年11月16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延续至业务结清之日止。”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格力供应链开展《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业务主要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德科恒提供供应链采购业务,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格力供应链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1,635.5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采购业务主要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德科恒提供供应链采购业务,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的需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采购业务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业务需要,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采购业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一)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11,400万元的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向格力金投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此后,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3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原议案中“不收取担保费用”变更为“公司按实际担保金额的3‰/年向格力金投支付担保费”。
为进一步契合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经营发展与融资规划的实际需求,保障融资担保事项的顺利推进,经与控股股东格力金投充分沟通协商,拟对前述关联担保相关事项再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为有效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控股股东格力金投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的融资事项,按其22.83%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折合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1,415万元。本担保额度自本议案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6月8日前有效,每笔担保协议的担保期限为该笔贷款到期之日起三年,担保费率按实际担保年限的3‰(年化)计算,公司将就上述担保协议向格力金投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关系概述
格力金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格力金投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股东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格力金投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格力金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资信情况
经查询,格力金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格力金投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按实际担保年限、年化3‰的费率向格力金投支付担保费并为格力金投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秉持自愿、公平、合理的基本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协议内容,以格力金投与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原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此前就格力金投为公司融资提供的不超过11,400万元担保所作出的相关担保安排,以及公司在万国江先生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反担保的方案,不因本次格力金投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变更而发生变更。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由控股股东格力金投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1,415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同步为格力金投提供反担保,系控股股东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举措。
此举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助力公司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公司按实际担保年限、年化3‰的费率向格力金投支付担保费用,定价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风险可控。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格力金投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07.74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4,61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8.12%,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46.2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4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公司按实际担保年限、年化3‰的费率向格力金投支付担保费用,定价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融资机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具体担保额度及担保方式以实际发生并经银行或其他融资机构审批为准。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上。
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股东会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2026年度拟新增的担保额度为9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珠海市科恒浩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具体的担保方式、金额、期限等具体条款,将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融资需求,与银行或其他具备资质的融资机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并以各方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4,61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8.12%,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46.2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4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广东科明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明昊”)、珠海格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创产发”)、珠海格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物业”)、珠海格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金新能源”)、珠海横琴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金投”)、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保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结合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度经营规划,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前述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格力供应链为格力集团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格力供应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广东科明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有科明昊40%股份,科明昊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科明诺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暨联营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及审慎原则,公司与科明昊之间的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科明昊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珠海格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格力集团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格创产发为格力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格创产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珠海格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格力集团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格力物业为格力集团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格力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珠海格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格金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格金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珠海横琴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格力集团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横琴金投为格力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横琴金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集团”),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持科技集团6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投控集团”)系华发集团控股子公司,且间接持有华金保理100%股权。华金保理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据此华金保理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格力供应链、科明昊、格创产发、格力物业、格金新能源、横琴金投、华金保理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均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采购服务和房屋租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德科恒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英德科恒、珠海浩能、深圳浩能拟与格力供应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专项开展业务合作。根据该协议约定,格力供应链拟向公司、英德科恒合计提供原料采购业务额度人民币4.5亿元,该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具体采购业务额度以格力供应链内部审批结果为准。
(2)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珠海浩能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珠海浩能与珠海格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建工”)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格力建工投资建设的格创·云谷南区厂房及配套项目用于研发、办公、生产和员工宿舍。后经审议,格力建工作为出租人的权利由格创产发承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3)科明昊与公司签订了《入驻服务合同》,公司将指定场地出租给科明昊用于办公、研发和测试,租赁面积为376.17平方米,租金23元/平方米(含物管费),租期为一年。
(4)公司子公司珠海浩能同格金新能源签订了《格创?云谷南区分布式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珠海浩能将光伏场地提供给格金新能源用于投资、建设、安装、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并优先使用该发电设备所发电能并按约定结算电价。电价结算方式如下:大工业用电电价=珠海浩能用电电价*75%;居民合表用电电价=珠海浩能用电电价*90%。
(5)除已签署的相关协议之外,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额度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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