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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上午9:15至2026年1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90号棕榈泉国际中心B座2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真见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1人,代表股份289,307,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8,605,520股,下同)的43.7793%。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81,549,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05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7,75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0% 。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8人,代表股份7,89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7%。 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3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2)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6人,代表股份7,75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0%。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提请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83,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7%;反对5,92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2%;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67%;反对5,92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57%;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6%。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584,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20%;反对5,62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9%;弃权101,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168%;反对5,62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971%;弃权101,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1%。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谢申丽律师、熊莉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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