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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英女士和孙黎先生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鉴于双方于2023年1月1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保障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双方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杨英女士和孙黎先生于2023年1月16日签署了原协议,双方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保持一致行动,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原协议自2023年1月17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原协议签署至今,杨英女士和孙黎先生均充分遵守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鉴于原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保障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基于共同理念,杨英女士和孙黎先生于2026年1月16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自2026年1月17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138,077,2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83%;孙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32,587,2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8%。

  二、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的原则

  双方应以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为一致行动的最高原则,确保公司经营规范、稳健、可持续。双方一致同意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保持一致行动,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和行为。

  (二)提案权

  双方应就拟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的提案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并形成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双方均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未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三)提名权

  双方应就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提前充分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

  (四)表决权

  除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作为公司股东、董事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保持表决意见的一致。

  (五)异议解决机制

  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应就协议约定的提案、提名、表决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采取一致行动。如双方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经最大努力充分协商、讨论后意见仍不一致,应以杨英女士的意见为准。

  (六)不得退出

  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双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会主动辞去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杨英女士和孙黎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控制权稳定、保持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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