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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01月16日在来伊份管理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通知于2026年01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均遵循了市场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施永雷先生、郁瑞芬女士、徐珮珊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养馋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按实际使用资金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浙江养馋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重要子公司,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协助控股子公司解决资金缺口,保障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06)。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授信加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现有加盟商或新加盟商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该资金用于加盟商在加盟或联营门店业务的经营,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按实际使用资金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在此额度范围内,加盟商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加盟商借款申请。本次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是公司创新激励机制、拓展业务渠道的重要举措,可能出现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本金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授信加盟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货款授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货款授信对外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收取货款授信服务费不低于合同生效时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1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1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6年02月02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本次担保金额”仅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时确定。目前“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包含在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 累计担保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来伊份连锁拟向部分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其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来确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6年01月17日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2)。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仅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时确定。截至目前担保余额包含在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四)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需求内部调剂使用:

  ①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②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2026年度,前述子公司全年预计发生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全年预计发生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金额,该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公司及子公司与债权人具体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所涉总额和授信额度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较完善,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够确保其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5,000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42%。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实际,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公司作为中国休闲食品连锁行业的先行者与领导者,始终秉持“以消费者为导向”的核心宗旨,持续推进多元化生态平台布局,深化直营与加盟相结合的全渠道网络建设,积极拓展全国化、全渠道网络。公司产品覆盖全球五大洲20多个国家及中国30个省市地区,主要覆盖坚果炒货、肉类零食、糕点饼干、果干蜜饯等14大休闲零食品类。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全国门店总数达2,979家,加盟门店占比提升至53%,标志着公司向连锁管理服务与供应链平台型企业的逐步转型。公司产品覆盖14大核心品类、超1,500款商品,并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与品牌年轻化战略,巩固市场领先地位。未来,公司将把握健康化、情绪消费等趋势,强化供应链管理与数字化赋能,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创新驱动,培育发展数字化转型新动能

  公司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数字化创新与消费需求升级深度绑定,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产业全链条,采用以市场需求为驱动的MPD产品开发模型,精准分析消费者需求,持续优化产品矩阵,通过“CDP+MA+SCRM”会员营销智能数字化平台,实现个性化服务与精准触达,有效提升市场需求的响应速度、供应链效率及运营效能,构建核心竞争壁垒。在产品层面,公司紧密围绕行业前沿趋势及消费者需求洞察,大力倡导健康零食“五低标准”(低卡、低脂、低糖、低盐、低GI),切实践行“四减”(减油、减盐、减糖、减脂)行动,孵化43款儿童系列零食、清洁配方 “每日粗粮” 系列、低GI五黑沙琪玛、“无糖茶”此茶系列、药食同源茶饮“谷轻盈”系列等产品,致力于推动休闲食品行业向更健康、更营养的方向转型升级。公司将继续加大在产品研发、智慧供应链、全渠道融合等工作的投入,以创新驱动业务发展。

  三、夯实治理基础,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全面贯彻最新监管要求,平稳完成监事会职能向审计委员会的整合过渡,筑牢规范运作根基,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变化,持续优化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推动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四、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合规履行职责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规范和责任担当,及时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平台举办的各类培训,掌握最新监管动态,持续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及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有效规避相关风险。

  公司通过构建多层级、多维度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公司积极深化独董制度改革,通过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沟通渠道、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及时传递最新监管信息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决策和咨询作用,持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保障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为公司合规稳健运营提供核心保障。

  五、维护股东利益,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始终将股东利益放在重要位置,致力于通过稳健的经营业绩和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自上市以来,公司持续关注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满足公司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与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利润分配政策,兼顾股东短期收益与长期价值,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守合规底线,持续优化信息披露管理体系,确保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等内容合规、逻辑清晰,向市场充分、透明地传递公司经营动态与内在价值。

  在扎实做好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公司致力于构建规范、透明、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通过多层次、常态化的沟通机制,积极与资本市场进行良性互动。公司健全投资者问询反馈机制,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电话专线及邮箱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对投资者各类咨询确保回复及时、内容准确、表述专业,切实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七、风险提示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做出的,其中涉及的经营策略、发展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855号来伊份零食博物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日

  至2026年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2026年0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01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施辉、郁瑞芬、上海海永德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德永润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徐珮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1月29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6年1月29日(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四)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如下: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云  电话:021-51760952   邮箱:corporate@laiyifen.com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行业、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四)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的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协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数额的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发放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并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收入等组成,其中年度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年度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其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基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个人年度绩效指标和战略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核发。本制度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励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制度,完成各级审批流程后发放。所有薪资均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后,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形严重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个人绩效: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战略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个人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程度;

  (三)薪酬竞争力: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激励政策变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除前述规定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九条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公司应全面梳理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承诺、股份锁定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增持计划等。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董事职务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补偿标准及违约责任。离职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

  ●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00.00万元左右,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19,000.00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00.00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000.00万元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26.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02.98万元。

  (二)每股收益:-0.23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为应对主要销售区域的社会消费市场趋势变化,公司对部分区域的门店店型及结构进行了主动性调整。此次调整导致报告期内门店总数及毛利率受影响同比下降,导致当期利润不达预期。公司对市场的长期发展保持信心,未来将持续为消费者提供高质价比的产品、优质的服务体验,满足消费者多样个性化的需求,切实履行企业责任,积极为投资者创造回报。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000.00万元左右,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和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会计师审计,系基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判断后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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