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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豪美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127053         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豪美转债”将于2026年1月26日(由于2026年1月24日为非交易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6年1月26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豪美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6.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60%。

  6、本次付息对象:“豪美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23日,截至2026年1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豪美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含)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1月24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2.50%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53),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在“豪美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豪美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53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2,400万元(824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2,400万元(824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3月4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1月24日至2028年1月23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年7月28日至2028年1月23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6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出具的《2022年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170】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豪美转债”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本次为“豪美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票面利率为1.60%,即每10张“豪美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16.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豪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2.80元;

  2、对于持有“豪美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00元;

  3、对于持有“豪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0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1月23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豪美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豪美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说明书》。同时,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3-3699509

  电子邮箱:haomei-db@haomei-alu.com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27053         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赤钥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公司股东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赤钥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赤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404%,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4499%。

  赤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03,600股,本次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5.3217%下降至4.99999%,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占比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赤钥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实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6年1月16日,赤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0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及集中竞价取得

  2、减持方式及价格区间: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价格区间为36.51元/股-40.53元/股

  3、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减持比例以本公告前一日公司总股本249,771,428股及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5,282,4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4、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比例以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49,771,324股及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5,282,4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础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比例以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股份总数249,771,428股及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5,282,4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赤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赤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实施结果告知函》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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