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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6-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与会董事以8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袁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松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刘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同意补选刘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如经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刘松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与会董事以8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马鸿瀚先生提出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经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刘松先生为公司总裁。新聘任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剩余任期一致。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上述两个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3、与会董事以8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6-00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无

  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02月02日~02月03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26年02月03日15: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50135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2月0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2月0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2月05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6-00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

  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袁伟先生、总裁马鸿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袁伟先生、马鸿瀚先生原定任期至2026年11月。现因工作调整原因,袁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其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马鸿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去总裁职务后马鸿瀚先生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事项。马鸿瀚先生因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00万股(其中300万股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目前尚在办理当中,另300万股将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仍按照上市公司董事持股的相关规定执行。马鸿瀚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事项。辞职后马鸿瀚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与新任总裁做好工作交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袁伟先生、马鸿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袁伟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亦不会对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袁伟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马鸿瀚先生于2020年加入公司,在公司最困难的时期勇于担当,以其坚定的意志、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带领团队,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了公司退市风险,积极推动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马鸿瀚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经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刘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同意补选刘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如经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刘松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刘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松先生当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经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刘松先生为公司总裁。新聘任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剩余任期一致。

  刘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报告》。

  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附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新聘任总裁简历

  刘松,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科员,招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营口银行大连分行行长助理,平安银行北京分行投资基金金融部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任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5月至2025年8月,任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至2026年1月,任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1月至今,任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松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刘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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