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16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6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璞女士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因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万蒙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晶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号)。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51%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根据公开挂牌通过场内公开竞价方式确认的价格,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普乐”)51%股权及公司对泰兴普乐的债权以0.0101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一名待定受让方。若本次交易未能顺利完成,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1.00元转让底价重新挂牌、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等。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转让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51%股权及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0号)。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2月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11号)。
三、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6-009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万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万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万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万蒙先生在担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和内部审计工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附:周晶女士简历
周晶,199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 年4月至今在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周晶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6-010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51%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和智控”)拟根据公开挂牌通过场内公开竞价方式确认的价格,以0.0101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控股子公司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普乐”)51%股权及公司对泰兴普乐的债权给一名待定受让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存在交易成功与否的风险,若本次交易未能顺利完成,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1.00元转让底价重新挂牌、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51%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泰兴普乐51%股权及公司对泰兴普乐的债权,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51%股权及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7日,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首次公开挂牌转让泰兴普乐51%股权及公司对泰兴普乐的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049.00万元。截止2025年11月17日17:00公告期满,无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投资。
为继续推进公开挂牌转让泰兴普乐51%股权及债权事项,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公司在西南联交所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公开挂牌转让泰兴普乐51%股权及公司对泰兴普乐的债权,挂牌转让底价分别为2,439.20万元、1,829.40万元、1,219.60万元、609.80万元。截止上述公告期满,公开挂牌公告期内均无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投资。
鉴于前五次公开挂牌公告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继续推进第六次挂牌转让,第六次挂牌转让底价为1.00元,挂牌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1月4日止。本轮公开挂牌通过场内公开竞价方式确认一名待定受让方,最高报价为0.0101万元,其报价符合挂牌条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泰兴普乐的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泰兴普乐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泰兴普乐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泰兴普乐其他股东成为受让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6日、2025年12月27日、2026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51%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5-063、2025-065、2025-068、2025-070、2025-078、2025-081、2025-086、2025-089、2026-001)。
3、202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51%股权及债权的议案》,根据公开挂牌通过场内公开竞价方式确认的价格,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泰兴普乐51%股权及公司对泰兴普乐的债权以0.0101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一名待定受让方。若本次交易未能顺利完成,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1.00元转让底价重新挂牌、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等。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第六次公开挂牌转让泰兴普乐51%股权及债权通过场内公开竞价方式确认一名待定受让方,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以最终成交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27QNPT8E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路西侧168号
5、成立日期:2022年9月19日
6、注册资本:6122.449万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欧文凯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历史沿革
(1)泰兴普乐成立于2022年9月19日,初始注册资金3,000.00万元,由自然人欧文凯和自然人向亮睿共同投资设立,初始设立时泰兴普乐股权结构如下:
(2)2023年1月3日,公司对泰兴普乐增资3,122.4490万元,增资后的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表:
1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 交易标的权属情况: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泰兴普乐51%股权及公司对泰兴普乐的185,207,681.10元债权,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通过场内公开竞价方式确认的价格,公司拟将持有的泰兴普乐51%股权及公司对泰兴普乐的债权以0.0101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受让方。
目前尚未签署交易协议,公司将在签署正式的转让合同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 授权情况
为此次转让事项的推进所需,若本次交易未能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转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1.00元转让底价重新挂牌、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等。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泰兴普乐51%股权及公司对泰兴普乐的债权目的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如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泰兴普乐股权,泰兴普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交易成功与否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6-011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4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6年1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2、上述提案1.00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璞、李丽霞
联系电话:0576-87121675,传真:0576-87121768
电子邮箱:dongmi@yhvalve.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95”,投票简称为“永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会议结束止。
备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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