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0 证券简称:昂瑞微 公告编号:2026-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10月1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5〕2348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为2025年10月22日。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8.29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77.5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45.2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32.27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5)第0200032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鉴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如期推进,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904.4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4.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445.28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60.8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中审众环会计师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0200002号)。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4.4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83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16日出具了《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0200002号),认为: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昂瑞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 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筹资金、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指公司及子公司参与募投项目的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2、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及税务的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务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3、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部分项目涉及的材料、流片、封测等采取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多个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筹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筹资金、外汇预先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的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等额置换流程规范
为确保自筹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筹资金、外汇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筹资金支付所需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的6个月内,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筹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人。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逐笔登记交易时间、金额、所属募投项目名称、是否已经置换等信息,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财务部根据上述台账汇总拟置换金额,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90 证券简称:昂瑞微 公告编号:2026-004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项目周期: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规划,公司募投项目拟分四年投入。
● 产品种类: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可按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随时赎回或支取,提前赎回或支取仅损失一定收益。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含本数),该额度是现金管理上限金额,随着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会相应减少。
● 审议程序:2026年1月16日,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5G射频前端芯片及模组研发和产业化升级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09,612.25万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项目周期和时间进度
(二)射频SoC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40,800.82万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项目周期和时间进度
(三)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56,317.0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额42.819.2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项目周期和时间进度
二、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规划,部分募集资金在项目分阶段投入前将产生阶段性闲置。为优化资金管理、提升短期财务收益,公司将科学合理地对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该额度是现金管理上限金额,随着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会相应减少。
(三)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4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8.2922万股,发行价格83.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77.5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32.2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的《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5)第0200032号)审验确认。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同时可按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随时赎回或支取,提前赎回或支取仅损失一定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该额度在授权期间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赎回或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委托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的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视同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赎回或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同时可按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随时赎回或支取,提前赎回或支取仅损失一定收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90 证券简称:昂瑞微 公告编号:2026-002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10月1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5〕2348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为2025年10月22日。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8.29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77.5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45.2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32.27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5)第0200032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一)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56,317.0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为56,317.07万元,调整后为42,819.20万元。当出现募集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四、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5G射频前端芯片及模组研发和产业化升级项目”与“射频SoC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本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昂瑞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昂瑞微”)及其成都分公司为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以外,上述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深圳昂瑞微及其成都分公司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深圳昂瑞微及其成都分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向深圳昂瑞微及其成都分公司注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相关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情况,办理上述注资及提供借款的具体工作。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深圳昂瑞微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深圳昂瑞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为深圳昂瑞微的分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与影响
“5G射频前端芯片及模组研发和产业化升级项目”与“射频SoC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需结合项目的实际推进需要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对人员、设备、场地等进行持续的投入。为合理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昂瑞微及其成都分公司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此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旨在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产业优势与人才资源,加强研发与产业化的协同,提升对市场需求与客户服务的响应速度,从而加速产品迭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深圳昂瑞微及其成都分公司为“5G射频前端芯片及模组研发和产业化升级项目”与“射频SoC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新增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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