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4
债券代码:243700 债券简称:25江铜K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协议主要涉及阴极铜、粗铜、电解镍等产品的购销。
●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工物资)持有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国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29.52%股份,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兵工物资属于公司的附属公司层面关联人,因此与兵工物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本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交易时回避表决,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 本次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会审批之情形,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科技1号楼二至五层
4.法定代表人:袁树宝
5.注册资本:人民币217,336.78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户外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工具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纸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离岸贸易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具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再生资源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票务代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食品销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末,兵工物资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05,946万元;净资产为446,882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727,253万元,净利润为29,085万元。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兵工物资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909,585万元;净资产为486,733万元,2025年1—11月营业收入为4,995,358万元,净利润为32,373万元。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截至2026年1月18日,兵工物资持有江铜国贸29.52%股份,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兵工物资属于公司的附属公司层面关联人,因此与兵工物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作框架协议》,关联董事郑高清先生、周少兵先生、喻旻昕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会审批之情形。
二、协议内容
(一)合作框架协议(采购)
甲方:本公司;乙方:兵工物资
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供应及服务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明确双方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乙双方均有权自主选择其他公司提供的产品。
2.甲方和乙方相互保证,将按本协议的原则规定,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3.合作主要内容:中国境外阴极铜、电解镍的购销;广东省的阴极铜、粗铜的购销。
(1)中国境外阴极铜
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甲方附属公司的要求,向甲方附属公司供应中国境外阴极铜。
计价办法:阴极铜销售价格=伦敦金属交易所点价/现货结算价+阴极铜升贴水。
(2)广东省的阴极铜
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甲方附属公司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要求,向甲方附属公司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供应阴极铜。
计价办法:阴极铜销售价格=当月上海金属期货交易所点价/结算价+阴极铜升贴水。
(3)粗铜
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甲方或其附属公司的要求,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供应粗铜。
计价办法:粗铜购销价格=铜基价*铜付款比例*结算重量+银基价*银付款比例*银总含量+金基价*金付款比例*金总含量-铜的精炼费-银的精炼费-金的精炼费。
(4)中国境外电解镍
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甲方附属公司的要求,向甲方附属公司供应中国境外电解镍。
计价办法:电解镍购销价格=伦敦金属交易所点价/现货结算价+电解镍升贴水。
4.协议有效期:根据甲方或其附属公司与乙方或其附属公司在本协议基础上订立或分别订立相应的实施合同进行具体的约定。为免疑义,该等实施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的期限。上述协议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合作框架协议(销售)
甲方:本公司;乙方:兵工物资
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供应及服务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明确双方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乙双方均有权自主选择其他公司提供的产品。
2.甲方和乙方相互保证,将按本协议的原则规定,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3.合作主要内容:阴极铜、铜杆、铝锭、电解镍、锌锭、锡锭、贵金属、铂族金属以及铼、钼等稀散金属的购销。
(1)阴极铜
甲方或其附属公司(除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根据乙方或其附属公司的要求,向乙方或其附属公司供应中国境内(除广东省)阴极铜。
计价办法:阴极铜销售价格=上海金属期货交易所点价/结算价+阴极铜升贴水。
(2)铜杆
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乙方或其附属公司的要求,向乙方或其附属公司供应铜杆。
计价办法:铜杆销售价格=上海金属期货交易所点价/结算价+铜杆加工费(含升贴水)。
(3)铝锭
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乙方或其附属公司的要求,向乙方或其附属公司供应铝锭。
计价办法:铝锭购销价格=当月上海金属期货交易所点价/结算价+铝锭的升贴水。
(4)电解镍
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乙方或其附属公司的要求,向乙方或其附属公司供应中国境内电解镍。
计价办法:电解镍购销价格=当月上海金属期货交易所点价/结算价+电解镍升贴水。
(5)锌锭
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乙方或其附属公司的要求,向乙方或其附属公司供应锌锭。
计价办法:锌锭购销价格=当月上海金属期货交易所点价/结算价+锌锭的升贴水
(6)锡锭
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乙方或其附属公司的要求,向乙方或其附属公司供应锡锭。
计价办法:锡锭购销价格=当月上海金属期货交易所点价/结算价+锡锭的升水。
(7)贵金属、铂族金属和铼、钼等稀散金属
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乙方或其附属公司的要求,向乙方或其附属公司供应铂族金属和铼、钼等稀散金属。
计价方法:根据双方商议定价。
4.协议有效期:根据甲方或其附属公司与乙方或其附属公司在本协议基础上订立或分别订立相应的实施合同进行具体的约定。为免疑义,该等实施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的期限。上述协议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合作规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兵工物资开展合作,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渠道,推动深耕国内下游市场,进而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与品牌综合影响力,实现有色金属产业链境内外资源的高效整合与联动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三)《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3
债券代码:243700 债券简称:25江铜K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鼎铜业)
● 被担保人: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冶集团)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鼎铜业实际为富冶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4,798万元;富冶集团实际为和鼎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2,818万元(其中超出的532,818万元为富冶集团自愿为和鼎铜业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和鼎铜业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拟以和鼎铜业作为甲方;富冶集团作为乙方;江西和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立环保)、江西和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环保)、浙江富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和置业)作为丙方,各方经协商签署了《互保协议》,约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甲乙双方每年的互保累计余额(即每日结余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为免疑义,甲乙双方于2026年1月1日前签署但在上述期间仍然有效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余额,也纳入该年度最高限额中。每笔银行贷款合同签署的时间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一笔贷款业务的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丙方担任富冶集团的反担保人,以自有的全部资产向和鼎铜业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议情况
2026年1月19日,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人的担保余额,也纳入本年度最高担保额度中。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
(二)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登工业功能区
(三)法定代表人:丁治元
(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注册资本:壹拾贰亿捌仟万元整
(六)经营范围:阴极铜、硫酸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有色金属及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和经营;阳极泥、水渣、尾渣、石膏、硫酸镍、氧化锌销售;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鼎铜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70,129万元,总负债为696,697万元,净资产为373,432万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07,780万元,实现净利润52,834万元。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和鼎铜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41,248万元,总负债为1,227,660万元,净资产为413,588万元,2025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4,654,746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0,688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富冶集团有限公司
(二)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谢家溪
(三)法定代表人:罗忠平
(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注册资本:壹亿零贰佰贰拾万元整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七)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富冶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22,591万元,总负债为457,713万元,净资产为264,878万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98,135万元,实现净利润106,288万元。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富冶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47,802万元,总负债为688,409万元,净资产为359,393万元。2025年1月—11月,实现营业收入1,782,99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9,594万元。
富冶集团为和鼎铜业的参股股东,持有和鼎铜业40%的股权。富冶集团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项下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约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双方每年的互保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为免疑义,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双方于2026年1月1日前签署但在上述期间仍然有效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余额,也纳入该年度最高限额中。每笔银行贷款合同签署的时间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一笔贷款业务的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富冶集团承诺一旦其资产负债率达到70%后应即刻停止新增互保协议项下的贷款,并书面告知和鼎铜业,和鼎铜业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之前,不再为富冶集团资产负债率达到70%后新增的贷款提供担保。就互保协议项下的和鼎铜业为富冶集团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银行贷款合同提供的担保,和立环保、和丰环保、富和置业同意担任富冶集团的反担保人,以自有的全部资产向和鼎铜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了满足和鼎铜业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新互保协议项下,和立环保、和丰环保、富和置业担任富冶集团反担保人,以自有的全部资产向和鼎铜业承担连带责任。富冶集团为和鼎铜业提供超出532,818万元的担保为自愿提供,新互保协议项下的相互担保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及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及防范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签订互保协议是为满足和鼎铜业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互相提供融资支持,是在和鼎铜业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4,7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3.01%;富冶集团实际为和鼎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2,818万元(其中超出的532,818万元为富冶集团自愿为和鼎铜业提供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互保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2
债券代码:243700 债券简称:25江铜K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19日在南昌召开,公司9名董事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并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有效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灵活运用不同债券产品优势,公司申请注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并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报注册并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其中,中期票据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注册审批通过后24个月内额度有效,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并购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用途以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拟定如下:
(一) 注册发行规模及品种
公司拟注册并发行中期票据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人民币。
(二)发行对象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拟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三)发行期限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
公司将采取公开发行方式,拟分期发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并购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用途以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关于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注册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及品种、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一次或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发行条款、募集资金具体用途、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中介机构;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申请上市、挂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挂牌相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各种公告等,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构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机构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上市、挂牌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再授权由任意两名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一切事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将提呈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jxcc.com)披露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工物资)持有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29.52%股份,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兵工物资属于公司的附属公司层面关联人,因此与兵工物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jxcc.com)披露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郑高清先生、周少兵先生、喻旻昕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