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55栋。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浩然。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6人,合计持有278,899,7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46.03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435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89,190,81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4.7202%。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68,060,01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2 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68,011,80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41,114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368,081,21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3、审议通过《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审议通过《2026年度与博硕思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67,423,5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7,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208,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7,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本公司职工董事王佳才先生担任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65.00万股。
3.02 审议通过《2026年度与天一矿业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68,076,3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7,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21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7,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3.03 审议通过《2026年度与万鹏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67,623,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7,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208,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反对7,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本公司董事长段浩然先生担任四川万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45.00万股。
4、审议通过《2026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4.01审议通过《2026年度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68,078,91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4.02审议通过《2026年度黔源地勘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68,070,61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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