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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26-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拓展,2026年1月20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甬保(高)字第江北26011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自愿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与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整,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9年1月16日。

  (二) 内部决策程序

  1.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2025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2025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溢典当2025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溢金服2025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专项担保计划为年度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

  具体内容如下:

  在担保额度65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香溢担保2025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在担保额度60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香溢租赁2025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融资金额及对应担保额度超过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允许在香溢租赁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后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在担保额度5,000万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海香溢典当2025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在担保额度20,000万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2024年12月31日)的全资子公司香溢金服2025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2. 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香溢租赁

  (一) 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兴业银行宁波分行与香溢租赁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上述合同项下发生的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对香溢租赁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二)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整。不论兴业银行宁波分行与香溢租赁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及期限,公司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 保证额度有效期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9年1月16日止。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

  (四)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 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兴业银行宁波分行依据主合同约定为香溢租赁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香溢租赁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六)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对香溢租赁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主营租赁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租赁首位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香溢租赁以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向银行融资,资金亦再次投入融资租赁业务开展。香溢租赁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逾70%,但其近年来运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公司已制定一系列规范标准严控业务操作和经营风险,不断优化调整和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投前投后风险控制,始终将整体风险可控放在首要地位,保障经营的安全性。此外,香溢租赁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实施完全有效地控制和全过程监管,可以随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变化并及时作出经营调整。公司承担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香溢租赁的其他股东未参与日常经营且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控股方单方面提供担保,鉴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香溢担保开展担保业务提供担保266,833.54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55,953.4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484,52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320,544.3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51,353.54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376,497.7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16,662.23万元的173.77%,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6-00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述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捞王(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捞王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名下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1-9号一至二层房产出租给其经营使用,租期10年,自2024年8月1日到2034年7月31日。2024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期间,每年租金150万元,2029年8月1日至2034年7月31日期间,每年租金157.50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42。

  二、 本次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情况

  现捞王公司与公司经友好协商,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公司同意与捞王公司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租赁期于2026年1月31日终止。

  (二) 捞王公司应于2026年1月31日之前向公司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33.75万元。公司同意可由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三) 捞王公司应于2026年1月31日将租赁房屋清理并移交给公司,每逾期一日,按当年度租金标准的2倍向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并承担占用期间的各项费用。

  三、 本次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已经收到至租赁终止日的全部租金,原出租房产为公司自有资产,协议解除短期内租金收入将减少,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公司将继续推进该房产出租事宜,盘活资产,提高使用效率。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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