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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经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议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所《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 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中汇所作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定陈达华先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中汇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孔令江先生接替陈达华先生担任上述质量控制复核人,负责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相关工作的继续推进。本次变更后,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正式变更为孔令江先生。

  二、 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一) 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孔令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8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执业,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6家。

  (二) 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 独立性

  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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