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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德茂、柯国民、郭静璇及其一致行动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德茂、柯国民、郭静璇及其一致行动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汕头润盈”)及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汕头周密”)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610,577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40.91%)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德茂、柯国民、郭静璇及其一致行动人汕头润盈、汕头周密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7,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99%)。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但实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承诺如下:

  汕头润盈、汕头周密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股东周德茂、柯国民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股东郭静璇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周德茂、柯国民、郭静璇、汕头润盈、汕头周密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本次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以及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周德茂、柯国民、郭静璇、汕头润盈、汕头周密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根祥先生及副总经理程胜祥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根祥先生、副总经理程胜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1、持有公司股份127,84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10%)的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根祥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96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2%)。

  2、持有公司股份189,392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15%)的副总经理程胜祥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34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4%)。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注: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刘根祥先生、程胜祥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本次减持主体刘根祥先生、程胜祥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刘根祥先生、程胜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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