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0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1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7,750,18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或承担。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十)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路维光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路维光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9)。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9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2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 A座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6日

  至2026年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6年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2月5日17: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5、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由股东自行承担。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邮编:518052

  会务联系人:肖青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电子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7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4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6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483.5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报告》。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1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844,414.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55,585.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2665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783,953,441.39元包含尚待支付的发行费用23,442,957.81元,扣除该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60,510,483.58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4,554.17万元(含使用超募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同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391,625,600.00元包含:(1)由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319,037,600.00元,该部分金额已于2025年7月23日转入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8110301012800804886;(2)尚待支付的发行费用850,000.00元(含税)。

  注2:该账户的存款余额中不含理财产品110,000,00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95.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3.1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于2022年9月9日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0469号)。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790.0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25日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5]35652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前述额度。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剩余的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超募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前述额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或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为0。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1,000.00万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1,349.92万元。

  2、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2)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3)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于2024年12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实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9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的比例为0.98%,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8,051.32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2025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鉴于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将“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的计划投资总额由7,800.00万元调整为7,015.56万元。

  (2)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1,903.76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6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3)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无其他使用情况。

  (七)节余或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其中,“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为2,698.45万元,“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12月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为206.33万元;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均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2025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5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1,946.52万元(为募投项目之一“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的余额),尚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9.68%,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5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之“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已结项,少量节余募集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均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5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公司募投项目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未使用于建设类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公司不适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22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附表1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额的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2:本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额的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应用于支付的本次发行费用。

  注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额的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3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2025年的实际效益暂未经审计。

  注2:“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股份回购未使用于建设类投资项目,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注4:投资项目的承诺效益与实际效益计算口径系该项目毛利额。

  附表4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2025年的实际效益暂未经审计。

  注2: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未使用于建设类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3:投资项目的承诺效益与实际效益计算口径系该项目毛利额。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5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7,750,180股(含本数)。假设按照发行上限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175.88万元和15,559.11万元。假设2025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前三季度持平。按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持平、减少20%、增长20%三种情况测算。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短期内无法保持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稳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其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提供资金保障,提升公司的影响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四、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8

  转债代码:118056       债券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承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