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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王飞(身份证号码:321088********001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王飞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你作为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存在组织、指使、隐瞒行为,导致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违法。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七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处以1,0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6〕1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25-69880501)。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或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请求,我局将依照前述告知书所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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