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26-006
债券代码:242114 债券简称:24天地一
债券代码:242304 债券简称:25天地一
债券代码:259269 债券简称:25天地二
债券代码:259414 债券简称:25天地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地产)持有公司股份总数497,000,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2%。高新地产本次质押公司股份53,00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248,500,469股(含本次),占高新地产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8.76%。
2026年1月2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高新地产通知,高新地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其持有的公司5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高新地产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除本次质押外,控股股东尚有195,500,469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9.3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62%,其对应债务已经偿还,控股股东将于近期办理解除股份质押手续。
未来一年内,控股股东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3,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6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13%,对应融资余额1.8亿元。控股股东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股东高新地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是控股股东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期限一年、人民币金额壹亿捌仟万元整(?180,000,000.00)的综合授信提供质押担保,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26-007
债券代码:242114 债券简称:24天地一
债券代码:242304 债券简称:25天地一
债券代码:259269 债券简称:25天地二
债券代码:259414 债券简称:25天地三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镇江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恒祥)按照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各股东提供借款。其中:向镇江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天地源)提供借款761.84万元,向南京新城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提供借款732.10万元,借款期限5年,不计利息。
● 本次财务资助未超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范围。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方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依据协议,结合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镇江恒祥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镇江君和雅苑项目的开发与建设。近日,镇江恒祥在总额不超过1,493.94万元的额度内按照股东持股比例提供资金拆借,其中:向镇江天地源提供借款761.84万元,向南京新城提供借款732.1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5年,不计利息。南京新城以其持有镇江恒祥49%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股东借款、股东分红、债权等,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南京新城,属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资助对象范围,财务资助金额在上述议案预计额度范围内。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财务资助可以有效盘活镇江恒祥的账面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南京新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助方:镇江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助对象:南京新城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助方式:向股东方提供资金拆借
资助金额:732.10万元
利率:本次借款不计利息
资助期限:借款期限5年
担保方式:南京新城以其持有镇江恒祥49%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作为本次借款担保。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南京新城以其持有镇江恒祥49%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股东借款、股东分红、债权等,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含协议约定的全部债务(含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等费用)。
镇江恒祥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项目公司,由公司直接负责财务管理,公司能够动态预测和管控项目资金。镇江恒祥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其正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镇江恒祥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财务资助符合公司经营需求,股东方在不影响项目公司运营的情况下,按照股权比例拆借资金,有利于提高项目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合作双方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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