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
(1)不含利息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1,228,442.60元(拖欠的租金和税额加违约金);
(2)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拖欠的租金和税额为基数,自2025年9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两岸综合共计支付租金为人民币8,984,087.86元,公司没收其押金人民币682,605.00元;
(2)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该租赁事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终止厂房出租事项预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约人民币350,410.52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租赁合同概述及进展情况
(一)原《厂房租赁合同》情况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闲置厂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坐落于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40号的厂房出租给两岸综合(厦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岸综合”)使用,并与两岸综合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出租面积为11,376.75平方米,租期2021年2月2日至2030年10月31日,租赁费用为每月人民币341,302.50元,第三年起每年递增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出租闲置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二)终止厂房出租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厂房出租暨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议案》,鉴于公司闲置厂房(湖里区华昌路140号厂房)的承租方两岸综合经营困难,拖欠公司租金,已无力继续履行租赁事项,董事会同意提前终止该厂房出租暨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同日,公司与两岸综合签署了《解除合同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厂房出租暨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三)终止厂房出租进展暨提起诉讼情况
两岸综合未依据《解除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在协议载明的期限内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且在公司多次催款沟通后仍无履约动作,已构成严重违约,公司已于近日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同时请求法院判决两岸综合向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等款项(以下简称“本次诉讼”),并于2026年1月21日收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闽0205民初981号】。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两岸综合(厦门)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基于前述租赁事项事实和理由,公司特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将租赁物恢复原状;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5年9月22日拖欠的租金和税额合计人民币10,109,591.25元(共拖欠11,109,591.25元,扣除已支付的100万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拖欠的租金和税额为基数,自2025年9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18,851.35元;
4、请求判令被告在合同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以租赁房屋为注册或经营地址的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手续;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两岸综合共计支付租金为人民币8,984,087.86元,公司没收其押金人民币682,605.00元。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该租赁事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终止厂房出租事项预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约人民币350,410.52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已获得法院的受理及立案。鉴于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的阶段,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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