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概述: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设立于2025年2月,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依法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的国有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公司仅支付开办费、项目审批费用及人员工资等,暂未开展其他业务。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保障聚酯原材料的稳定供应,进一步巩固与提高公司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协同优势,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及公司产业链延伸布局的要求,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有限”)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持有的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100%股权。收购总价款参照标的公司在交易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确定100%股权的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按照50,000万元执行,增值率为0.33%,恒逸有限以现金方式支付。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系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同时为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的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交易情况
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设立于2025年2月,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依法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的国有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公司仅支付开办费、项目审批费用及人员工资等,暂未开展其他业务。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保障聚酯原材料的稳定供应,进一步巩固与提高公司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协同优势,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及公司产业链延伸布局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逸有限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恒逸集团持有的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100%股权。收购总价款参照标的公司在交易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确定100%股权的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按照50,000万元执行,增值率为0.33%,恒逸有限以现金方式支付。同时,恒逸集团承诺:标的公司的资质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风险;不存在违规占用标的公司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况;标的公司相关股权合法、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
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是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系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同时为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的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年1月22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关联方恒逸集团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6141L
4、注册资本:5,180万元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奔竞大道353号杭州国际博览中心A座620室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法定代表人:邱奕博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0) 经查询,恒逸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恒逸集团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恒逸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关系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系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同时为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的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恒逸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简介
1、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5年02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02MAEB11YR84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西洲路526号250室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倪德锋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陆地管道运输;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
恒逸集团持有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9)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 经查询,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恒逸集团所持有的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100%股权,交易类别为购买股权类资产。
2、 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为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其他
1、本次股权收购关联交易完成后,恒逸石化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恒逸有限间接持有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理财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4、恒逸集团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收购恒逸集团持有的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100%股权参考标的公司在交易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100%股权的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按照50,000万元执行,增值率为0.33%。本次收购完成后,恒逸石化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恒逸有限间接持有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100%股权。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转让方所持有的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转让标的包含截至交割日期间所对应的未分配利润等全部股东权益。
(三)成交金额:本协议下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目标公司的净资产为依据的基础上,由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截至2025年9月30日,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49,838.02万元。各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的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00万元。
(四)支付方式:在协议第2.1条约定之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转让方内部股东会通过、标的资产、业务、财务状况、所有者权益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全部满足的前提下,受让方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五)交割日:标的股权于本协议生效且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全部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即视为已完成交割,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享有并承担标的股权对应的完整权利与义务,转让方不再享有或承担标的股权对应的权利或义务。
(六)过渡期(指2025年9月30日至交割日期间)安排:标的公司在此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转让方承担。
(七)生效时间: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恒逸石化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后即生效。
六、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1、人员安置: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2、土地租赁: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系公司收购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不涉及交割后的潜在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的资金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购买资产与募集资金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规划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100%股权,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保障聚酯原材料的稳定供应,进一步巩固与提高公司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协同优势,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八、与恒逸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11月,除本次披露的拟向控股股东购买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100%股权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浙江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燃料、动力、商品产品金额1,159,972.34万元,向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劳务服务金额118.83万元,向浙江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产品金额5,182.28万元,向浙江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金额3,641.98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恒逸石化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恒逸集团持有的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100%股权,收购总价款参照标的公司在交易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规划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经营效率,加快项目建设。符合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要求,进一步减少与控股股东相关的关联交易,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收购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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