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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上接C6版)

  (上接C6版)

  更正前:

  

  更正后:

  

  四、季度财务报表——(一)财务报表——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0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0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0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2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验。传真或信函应在2026年2月6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海贞、杨鑫

  联系电话:0535-8882717

  传真号码:0535-8882717

  电子信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1”,投票简称为“胜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2月0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2月0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8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

  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山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高度重视山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牵头,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组织证券法务部、财务部等部门及子公司,全面梳理需要整改的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在收到《决定书》后,公司立即将其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研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就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以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相关定期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公司已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整改时间:

  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二、持续整改计划

  针对山东证监局的整改要求,公司制定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已完成对主要问题的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保证公司严格规范运作。

  1.督促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能力,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

  2.公司将持续安排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及学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定期邀请外部专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升员工履职能力,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公司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缺陷,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三、整改总结

  山东证监局本次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及时为公司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后续公司将督促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持续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内控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地发展。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9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以本次控制权变更为前提,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2.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关联董事魏吉胜、张伟、王兆涛、姜晓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在《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分别就其所持公司股票自锁定期满之日起的减持承诺如下:

  (一)魏吉胜先生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魏红越女士承诺:

  1.“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王兆涛先生、姜晓先生、宋海贞先生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内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本次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本次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于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本次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次申请豁免涉及的股份仅限于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协议转让及接受部分要约的股份。

  除上述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外,上述人员作出的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四、申请豁免承诺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魏吉胜先生,实际控制人魏红越女士,董事、总经理王兆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姜晓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海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主要出于向市场传递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表明股东或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对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本次申请豁免承诺主要基于将与交易对手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为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管理,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本次股权转让需对上述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豁免,若上述人员继续履行原承诺,将导致投资方无法顺利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从而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失去合作发展机遇,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自愿性承诺,不存在该指引第十二条规定不得豁免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本次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豁免有利于积极推进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认为本次豁免有利于积极推进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确保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5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控、规范会计核算,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相关定期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以及更正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二)审议通过《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8)。

  (三)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联董事魏吉胜、张伟、王兆涛、姜晓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0)。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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