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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10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6年1月22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张和君、张栋斌、ZHANG DONG YE、谈最、朱一鸿、诸成刚、沙亮亮、乐静娜以现场参会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张和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推动规范运作,公司现制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制度》,有效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另根据《境外上市管理办法》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修订《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制度》《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6日,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DEYE ENTERPRISE LIMITED承担总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DEYE ENTERPRISE LIMITED在招商银行申请的借款、商业汇票承兑、票据贴现等业务承担总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注:DEYE INVERTER (SINGAPORE) PTE.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德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债务人:DEYE ENTERPRISE LIMITED

  保证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整

  保证方式:

  1、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及时偿还融资业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或债务人发生主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件,招商银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招商银行先行向债务人进行追索。

  2、招商银行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对于债务人拖欠招商银行的款项,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招商银行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如数予以偿还,无须招商银行出具任何证明。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保证人接受招商银行索偿通知书所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招商银行亦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保证事项:

  1、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招商银行向债务人提供而未获偿还的贷款、开证/承兑垫款、议付款及/或贴现款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如招商银行根据主合同约定提前向债务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招商银行和债务人之间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安排或变更有关条款,或招商银行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内根据主合同规定调整利率、定价方式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3、本保证人确认招商银行和债务人之间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的具体金额、期限、用途等业务要素以主合同、招商银行制作的业务凭证以及招商银行系统的业务记录为准。

  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招商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商银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商银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商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招商银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万元、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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