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6-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7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本次共发行223,425,858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4.77元/股,累计募集资金3,299,999,922.66元,扣除发行费用1,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83,499,922.66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2月2日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0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云服务平台升级及应用拓展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101,471.24万元的投向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超高清升级项目”,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2)。202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6年1月26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03202686,截至2026年1月19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超高清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钟伟、张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5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6-006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9亿元,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同时,公司拟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本次授权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歌华有线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4)和《歌华有线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1)。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要,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账户。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理财产品底层资产的识别,注重受托方的甄选,并严格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审议和操作流程,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
2、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持续跟踪资金运作情况,通过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日常监督,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委托理财业务。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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