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后的治理结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选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提名彭浚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浚铭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作出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彭浚铭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彭浚铭先生简历
彭浚铭,男,1976年12月出生,经济学学士及会计学硕士,拥有会计师及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曾任百信药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现称百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联席公司秘书,仁建安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环球银行部助理,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香港)副董事,安永香港审计及咨询业务服务部经理。现任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睿触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富丽宝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联席公司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彭浚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浚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情况
基于公司拟于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修订《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合称“《议事规则(草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单独或共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事宜,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若上述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期间,公司修订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或其附件议事规则的,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到《公司章程(草案)》及/或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中。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实施后,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议事规则同时自动失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二、修订对照表
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除上述所示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为非实质性修订,主要包括条款编号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的调整、数字大小写替换等,因修订内容较多且修订范围较广,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进行逐条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议事规则(草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上述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
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富睿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睿玛泽”)为公司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基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拟聘请富睿玛泽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富睿玛泽成立于2007年,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42楼。富睿玛泽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富睿玛泽已为超70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富睿玛泽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专业责任保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定期对富睿玛泽进行执业质量检查,近三年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对富睿玛泽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富睿玛泽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富睿玛泽具备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富睿玛泽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聘请富睿玛泽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情况。
4、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资产池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5、实施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质押担保所产生的共用额度,将形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将收到的票据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票据资源集中调配,实现利益最大化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4、强化票据风险防控、推进票据电子化
票据池系统为公司提供票据真伪审验、纸票保管服务,实现纸票电子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实时、直观统计查询票据明细。票据到期前系统自动办理托收,避免出现延误收款的风险。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以及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决策程序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由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且开展票据池业务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组织实施
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及期限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国际”)新增5亿元的银行融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日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前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5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总额控制在86.70亿元以内,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日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7)。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目标、总体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全资子公司华工国际新增5亿元的银行融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日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由于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华工国际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工国际在授信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贴现等授信品种的风险敞口部分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总担保额控制在5亿元以内。实际申请使用金额如下表:
三、被担保人情况
1、武汉华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含树
(2)成立日期:2004年1月16日
(3)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二路66号四号楼四楼(自贸区武汉片区)
(4)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光电子产品及设备、机械制造设备、成套设备技术开发、研制、销售;包装材料销售;钢管的批发兼零售;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海洋工程、钻井工程、基建工程的承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武汉华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华工国际均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工国际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相关合作方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工国际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该新增担保事项为公司及华工国际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支持,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且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贷款、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贴现等风险敞口合计担保总额为311,663.94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62%。
本次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华工国际新增担保的总额控制在5亿元以内,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91%。
华工国际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华工国际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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