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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同时,本次公司收回近日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22,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2025-054)。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金额

  1、本次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18,000万元(12笔)。

  2、本次收回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22,000万元(4笔)。

  (三) 投资方式

  

  (四) 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五) 投资期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为:30天、26天、52天、26天、26天、52天、25天、33天、26天、28天、45天、42天。

  (六) 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七) 收回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近日,公司对已到期理财产品“中国银行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CSDVY202514394)、中国银行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CSDVY202514395)、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A24615期、中国工商银行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5年第448期C款”本息进行了收回。本次收回的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合计22,000万元(4笔),实现收益15.95万元,收到的本息金额合计22,015.95万元。

  二、 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20亿元。

  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的议案》。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选取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进行日常监督。

  (3)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董事会和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6年1月27日,公司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本金余额为118,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9月末货币资金余额(该数据未经审计)的比例为30.78%。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理财投资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7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为: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904,800万元(含本次理财金额,共143笔;其中理财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为121,500万元),已收回786,800万元(131笔),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118,000万元(12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 备查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本次办理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和防范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由于期货业务自身特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授权期限已到。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将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纯碱、白银、锡、铂金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从而锁定成本与售价,有效防范和化解价格波动风险。有关情况如下:

  一、 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纯碱、白银、锡、铂金等品种物资的市场价格近期波动明显,对生产成本控制、库存资产价值及经营稳定性带来直接影响和诸多不确定性风险。为有效对冲相关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营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通过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合理成本与收益区间,减少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冲击,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与行业竞争力。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套期保值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维持前次获批额度不变),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比前次获批额度1亿元有下降)。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纯碱、白银、锡、铂金商品品种。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交易场所。

  (五)交易期限

  决议有效期限及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6年1月27日-2027年1月26日),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业务终止时止。

  (六)其他安排

  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10以内,到期采用对冲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二、  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主营浮法玻璃、节能建筑玻璃、光伏玻璃、电子玻璃、药用玻璃的制造、研发和销售,生产经营中需要纯碱、白银、锡、铂金作为原材料。近年来,上述原材料价格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市场风险明显增加。

  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给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形成挑战。因此,借助金融市场开展套期保值操作、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已成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必要举措。公司将运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对冲纯碱、白银、锡、铂金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引发的价格变动风险,该操作完全契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对纯碱、白银、锡、铂金的实际需求规模及库存量,确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规模,同时持续健全期货业务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套期保值相关的风险管控工作。

  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继续利用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四、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制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期现结合,规范合理操作,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了董事会、期货领导小组、期货交易小组、期货结算小组、期货风控小组各个层级的职责与权限。公司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细节,保证业务操作清晰、资金管理清晰、风险控制清晰,最大程度实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3、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资金管理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同时自有资金较为充裕,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对于纯碱、白银、锡、铂金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等资金调拨,以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规模能持续且稳定提供其所需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公司继续适当开展上述部分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五、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纯碱、白银、锡、铂金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目的是规避和防范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由于期货业务自身特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政策风险:期货业务作为金融业务的组成部分,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制度规定的约束与监管,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政策变化,均将带来市场波动或重大变化,如公司应对不及时或应对错误,可能带来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套期保值为根本原则,以稳定公司生产经营为目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实时跟踪、严格监控套期保值头寸和保证金数额,防范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2、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值,从而带来风险。为规避市场纯碱、白银、锡、铂金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纯碱、白银、锡、铂金终端需求和日常持有用户,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期货交易时机与恰当的数量比例,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造成重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在期货交易中若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现货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时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4、履约风险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慎重选择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5、强平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损失。

  6、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公司将严格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并将进一步细化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规程。

  六、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风险规避与防范为核心目的,通过该业务锁定预期经营利润、降低价格波动引发的经营损失,保障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与行业综合竞争力。本次业务开展契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已到期。为继续锁定公司生产经营用部分原材料的相关采购成本与库存售价,有效防范和化解大宗物资纯碱、白银、锡、铂金价格波动风险,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本次继续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维持前次获批额度不变),且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比前次获批额度1亿元有下降)。有关情况如下:

  (一)交易目的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纯碱、白银、锡、铂金等品种物资的市场价格近期波动明显,对生产成本控制、库存资产价值及经营稳定性带来直接影响和诸多不确定性风险。为有效对冲相关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营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通过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合理成本与收益区间,减少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冲击,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与行业竞争力。公司将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套期保值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纯碱、白银、锡、铂金商品品种。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交易场所。

  (五)交易期限

  决议有效期限及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6年1月27日-2027年1月26日),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业务终止时止。

  (六)其他安排

  公司开展的期货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10以内,到期采用对冲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公司将继续开展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匹配的纯碱、白银、锡、铂金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锁定大宗材料合理成本与收益区间、稳定生产经营的原则,依据制度规定开展业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期货业务的风险管控。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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