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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6-001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实施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及持有股份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股东大基金二期所持股份来源于IPO前取得。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基金二期持有公司23,342,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一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二是因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后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1、被动稀释变动情况

  2023年9月至2025年7月期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数量为14,337,2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52,506,348股变动为466,843,548股,大基金二期持股比例由5.75%被动稀释至5.58%,持股数量保持不变。

  2、主动减持变动情况

  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7日,股东大基金二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686,33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542%。

  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基金二期持有公司23,342,1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999%,具体情况如下:

  

  注:“减持比例”按公司当前总股本466,843,548股为基数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452,506,348股为基数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466,843,548股为基数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及持有股份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慧智微

  股票代码:68851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1号职工之家C座21-23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年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慧智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大基金二期拟于2025年11月6日开始减持,计划3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668,435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基金二期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发行并公开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26,028,44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5.75%。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23,342,1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4.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一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二是因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后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被动稀释变动情况

  2023年9月至2025年7月期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数量为14,337,2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52,506,348股变动为466,843,548股,大基金二期持股比例由5.75%被动稀释至5.58%,持股数量保持不变。

  (二)主动减持变动情况

  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7日,股东大基金二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686,33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542%。

  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基金二期持有公司23,342,1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999%,具体情况如下:

  

  注:“减持比例”按公司当前总股本466,843,548股为基数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452,506,348股为基数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466,843,548股为基数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6年1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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