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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6-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顺新具身智能机器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智能机器人基金”或“合伙企业”或“基金”)。

  ● 认购金额: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由中兵顺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顺景”)发起设立并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智能机器人基金,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续合伙企业尚需履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

  ●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在后期运营过程中,项目投资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响应国家未来产业发展导向,拓展业务边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拟参与由中兵顺景发起设立的智能机器人基金,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200,000万元,均为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的30%,后续出资根据投资项目实际进展确定。公司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份额的5%,首次出资额为3,000万元。

  认购基金概况如下: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中兵顺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其他基本情况

  中兵顺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为发展基石,依托股东产业资源,产投联动,形成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互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兵顺景在管产业基金2只,管理规模56亿元,累计对外出资超50亿元。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中兵顺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除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厦门斌铠顺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厦门斌铠顺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斌铠顺擎”)为中兵顺景拟发起设立并担任普通合伙人的特殊目的载体,专项出资参与智能机器人基金,不用于其他用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斌铠顺擎尚未完成设立登记。

  中兵顺景计划作为斌铠顺擎的普通合伙人,对斌铠顺擎认缴出资1万元;其他14名法人计划作为斌铠顺擎有限合伙人,对斌铠顺擎认缴出资合计不超过5.2亿元,斌铠顺擎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主要如下:

  

  2、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3、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4、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5、湖北省人形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6、洛阳市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7、广西柳工战兴与未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三)其他说明

  经查询,上述各合作方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 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该基金尚未完成工商设立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设立状态及其他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兵顺景担任管理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财产,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管理、退出等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兵顺景有权委派3名成员,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委派1名成员,另外1名成员系外部专家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一人一票,决策事项需超过三分之二投决委员同意。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

  3、管理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就每一有限合伙人,应按如下约定计算其应承担的管理费:

  (1)投资期(不含投资延长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费率为每年百分之二(2%);

  (2)投资延长期及退出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中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投资成本指该合伙人用于该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额;为免疑义,如投资项目部分退出的,按照尚未退出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计算)、费率为每年百分之一点五(1.5%);

  (3)退出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4、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对合伙企业获得的由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所产生的全部可分配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先按照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获得等同于其实缴出资总额的分配额后,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等同于其实缴出资总额的分配额;

  (2)其次,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则百分之百(100%)向各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出资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资金之日止;

  (3)再次,普通合伙人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则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普通合伙人优先回报”)。普通合伙人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普通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出资之日起至其收回该部分资金之日止;

  (4)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则(a)百分之八十(80%)按照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4)(b)段所获得的分配称为“绩效收益”)。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基金的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将主要对人形机器人行业的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投资于人形机器人全链路,包括但不限于执行系统、感知系统、AI算法、核心材料,具身智能本体等产业领域以及人形机器人技术通用领域。

  2、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主要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开展相关投资活动。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有明确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债权投资、为特定项目或项目组合设定的特殊目的载体、临时投资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的投资方式。

  3、退出方式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二级市场出售、第三方收购股权、标的公司或者实控人回购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投资金额

  公司与中兵顺景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智能机器人基金。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20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基金总出资份额的5%,首次出资额为3,000万元。

  (二)出资方式及出资安排

  基金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基金各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3期缴付,首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第二期出资金额为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40%,第三期出资金额为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每一期出资均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的比例分别缴付,具体缴纳时间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确定。

  (三)合伙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共8年,其中前4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普通合伙人可视合伙企业实际投资情况自行决定延长1年投资期(“投资延长期”);投资期(包括投资延长期)结束后,存续期限的剩余期限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普通合伙人有权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并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提请合伙人会议决定将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延长一次,但每次延长的期限不应超过1年。

  (四)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基金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基金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协议生效

  基金合伙协议于全体基金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可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优势,拓宽公司投资渠道。该基金聚焦于智能机器人产业链投资,有利于实现具身智能与公司广电业务的协同,强化公司主业技术融合与生态合作,为公司未来发展赋能,并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出资额按照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分次缴纳,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仍处于设立过程中,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会受到产业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交易方案、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采取切实措施防范、降低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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