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9:15-15: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5人,代表股份668,813,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3,700,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3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3人,代表股份25,113,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3人,代表股份25,113,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3人,代表股份25,113,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0%。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822,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2%;反对5,741,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5%;弃权2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2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420%;反对5,741,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41%;弃权2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9%。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俊鸽、熊鑫
3、结论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0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长、
专门委员会委员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杨裕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杨裕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杨裕钊先生。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变更的备案登记手续。
三、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及与会职工表决,同意选举梁戈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梁戈宇先生由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附件:董事长简历
杨裕钊,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追随公司创始人邓颖忠先生多年,历任公司销售部经理、唐山分公司总经理、湖北中顺总经理、中顺洁柔董事长助理,2015年-2017年任公司董事,2009年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6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裕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0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裕钊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杨裕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梁戈宇,男,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先后在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23年9月入职公司,2023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间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1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戈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5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梁戈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梁戈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程俊鸽律师、熊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决定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026年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有关的授权委托书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置备于公司住所。经本所律师见证,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形式要件,授权委托书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8日下午14:30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代理董事长邓冠彪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总计463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20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643,700,35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370%。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63名,代表股份25,113,35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0%,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其他参会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2,822,178股,反对5,741,933股,弃权249,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121,819股,反对5,741,933股,弃权249,600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胡铁军 程俊鸽
______________
熊 鑫
202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0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1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做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其中,独立董事何国铨先生、葛光锐女士、徐井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鉴于刘鹏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同意选举杨裕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杨裕钊先生。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变更的备案登记手续。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同意选举杨裕钊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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