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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800万元到-11,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亏损将增加8,656.35万元到13,856.35万元。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200万元到-1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亏损将增加7,110.94万元到12,310.94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上年同期营业收入133,635.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3.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89.06万元;每股收益-0.10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反射膜基本盘稳定;受宏观环境、市场供需情况等影响,锂电隔膜、胶膜、光学基膜等产品竞争激烈,2025年公司收缩了锂电隔膜、胶膜等低毛利率产品的销售和生产,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公司对锂电隔膜、胶膜、光学基膜等相关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损失增加。综上,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2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5日

  至2026年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1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2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00

  联系电话:0574-56205386

  传真:0574-56205363

  联系人:章殷洪、田庄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材料”)、浙江长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长阳”)及宁波长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长隆”)的建设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上述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0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浙江长阳科技有限公司

  

  4、宁波长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上述2026年度银行授信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续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全资子公司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2026年0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合肥新材料、浙江长阳及宁波长隆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2年3月24日,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为2022年-2029年期间发生债权,担保债权最高金额3.19亿元。

  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材料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2年8月18日,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材料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为2022年8月18日-2030年8月17日期间发生债权,担保债权最高金额8亿元。

  2024年3月25日,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为2024年3月25日-2027年3月25日期间发生债权,担保债权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2024年12月27日,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为2024年12月27日-2029年12月26日期间发生债权,担保债权最高金额1.2150亿元。2025年3月20日,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9年4月20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协议总额为130,05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54,174.44万元(其中对合肥新能源实际担保余额23,798.46万元;对合肥新材料实际担保余额30,375.9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95%、16.01%,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着审慎性原则,对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为-17,554.78万元(损失以“-”号填列),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533.52万元(损失以“-”号填列)。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部分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期共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7,021.26万元(损失以“-”号填列)。

  三、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7,554.78万元(损失以“-”号填列),本次计提导致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7,554.7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余额及用途:鉴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完结,因公司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的质保金尾款等支付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公司拟将截至2026年1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募集资金余额22,806,540.72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支付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1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完结,因公司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的质保金尾款等支付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公司决定将截至2026年01月21日的IPO募集资金余额22,806,540.72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支付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上述IPO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公司将及时注销IPO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办理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的相关IPO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华安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并将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3、超募投资项目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公告编号:2019-003)。

  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告编号:2020-004)。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及专户情况

  公司IPO募投项目均已完结,截至2026年01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806,540.72元。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专户情况如下:

  

  因公司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的质保金尾款等支付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公司决定将截至2026年01月21日的IPO募集资金余额22,806,540.72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支付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上述IPO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公司将及时注销IPO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办理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的相关IPO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IPO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建设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本项目截至2026年01月21日,累计实际投入资金总额(含自有资金)为31,244.02万元,其中累计实际投入超募资金23,756.44万元。本项目目前已完成了土地购买和厂房建设,超募资金银行账户节余0.54万元。已完成的土地购买和厂房建设将作为公司未来新项目的储备用地和厂房。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1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投资。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华安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并将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3、超募投资项目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公告编号:2019-003)。

  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告编号:2020-004)。

  单位:万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超募项目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为50,061万元,其中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投资22,994.16万元,不足部分公司自筹。本项目将投资建设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土地、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生产设备采购安装等。

  1、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01月21日,该超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实际超募资金投入总额大于超募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主要系利息收入

  该项目已按计划金额投入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投入进度为103.32%,目前已完成了土地购买和厂房建设,超募项目银行账户节余0.54万元。

  2、本项目已购买的土地和已完成建设的厂房情况

  

  注:土地实际投资金额大于计划投资金额,主要为原计划购买33,496m2,后实际购买50,693m2。

  已购买的土地和已完成建设的厂房紧邻公司宁波原有厂房,考虑协同效应及管理成本,将作为公司的储备用地及厂房,未来公司若实施新的项目,将作为公司新项目的优先用厂房,快速投入至新的项目中。在新项目投入前,暂时闲置的厂房部分公司将临时用于研发及仓储,部分将积极通过场地对外出租运营,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3、项目终止原因

  本项目原主要生产高端特种功能膜及显示用光学功能膜。

  (1)高端特种功能膜

  ①主要产品建设条件发生变化

  拟投资的项目属于高附加值产品且壁垒较高,从行业竞争格局来看,由于生产技术难度很高,目前仅有极少数日韩企业具备供应能力,国内尚无企业具备相应产品的规模量产能力,产品开发难度较大。在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因上游原材料具有活性,在运输途中需低温、密封等苛刻运输条件,大批量采购可能存在因运输问题引起的原料品质风险,进而影响产品性能稳定性,最终导致预期效益不可控的情况。若公司自主生产上游原材料,按照国内安环要求,该原材料的生产设备建造需要化工用地,公司该项目已购土地及新建的厂房不符合该项目新的环保建设要求。

  ②已有替代产能

  考虑该项目的生产需要化工用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有资金在浙江舟山购置化工用地建设无色透明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以符合该项目环保建设要求。

  (2)显示用光学功能膜

  TFT-LCD液晶显示背光模组通常由背光源、反射膜片、导光板、扩散膜片、增亮膜片及外框等组件组成,其基本原理是将“点光源”或“线光源”,透过层层光学膜提高发光效率,并转化成高亮度且均匀的面光源。随着液晶显示屏越做越大,既追求薄化和轻量,又要追求亮度效果,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光学功能膜片集中在一张膜上的光学复合膜应运而生,有效降低了膜的厚度,抗形变佳,也降低了材料与组装成本,提高了组装良品率,对未来光学膜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推动和启示作用。随着项目的实际推进,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产品售价持续下降,根据公司测算的投资回报率,产品不具备经济效益,且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发展压力较大,不确定因素增多,企业投资行为更趋谨慎,降本增效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所在,在此背景下,经公司审慎评估后,拟终止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后续投入。

  三、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01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投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拟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拟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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