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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执行被动减持暨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3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26,444,9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9%;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384,017,0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02%。

  ● 新湖集团因合同纠纷被申请执行,北京金融法院向新湖集团证券账户所在证券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司法强制卖出新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2,256,4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6%,构成被动减持。

  ● 新湖集团查询获悉:证券营业部已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于1月27日开始卖出新湖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截至1月28日,累计卖出2,256,420股,新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下降至524,18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6%;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381,760,6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99%,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发1%刻度。

  2026年1月28日,公司接持股5%以上股东新湖集团的通知:新湖集团于2026年1月27日获悉,北京金融法院因受理新湖集团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于2026年1月16日向新湖集团证券账户所在证券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京74执1385号),要求证券营业部需配合执行如下操作:1、将新湖集团持有的被司法冻结的2,256,420股股票变为不限制卖出冻结;2、将新湖集团持有的被质押股票20,000,000股股票状态调整为不限制卖出;3、将上述第一项中的股票通过市价委托交易方式在十个交易日内卖出变现;将上述第二项中的股票自变为不限制卖出冻结之日起二十五个交易日内卖出变现。该事项构成新湖集团被动减持,且权益变动触及1%,具体情况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司法强制卖出由证券营业部负责执行,新湖集团无主动权。新湖集团将积极通过各种途径跟进减持进展。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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