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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1,318.82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25,8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663,010,593.5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3,658,084.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9,352,509.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670.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3.16万元。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365.8084万元(不含税),其中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3,047.1029万元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318.7055万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5.6604万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8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号),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之前已经投入的资金共计11,318.8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置换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1,318.82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1,318.82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麦格米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号);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0081号);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现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说明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25,8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663,010,593.5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3,658,084.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9,352,509.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承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截至2026年1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670.8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3.16万元。置换完成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安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的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3、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审批程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5、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若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8、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9、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后期募集资金归集到募资专户后需转到定期账户,用于后续办理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业务,实现资金增值。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理财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进行汇报,以便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6)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九、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号);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泰国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在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25,8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663,010,593.5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3,658,084.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9,352,509.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承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泰国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ALTATRONIC INTERNATIONAL CO., LTD.(以下简称“泰国公司”),募投地点在泰国,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需要使用外币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财务费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决定以分期增资的方式向实施主体泰国公司出资,在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泰国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最新进展及资金预算,提请向泰国公司增资,该申请在遵循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并获得相应决策层的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按付款审批流程逐层审批。

  (二)办理外汇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将外汇结算单报送管理层及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自有外汇支付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泰国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泰国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在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号);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募集”)的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三期)” 实施主体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河谷”)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电气”)。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前,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基本情况

  因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实施,拟注销蓝色河谷的独立法人资格,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变更后实施主体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主体,除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宜外,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其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728号

  4、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5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洗车设备制造;洗车服务;洗车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株洲电气100%的股权。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长远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经营管理实际作出的审慎决策,亦是公司优化内部管理架构、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综合管控能力与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本次变更有利于强化公司各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提升运营决策执行效率,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系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三期)” 实施主体从蓝色河谷变更为株洲电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系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募投项目的原实施主体将不复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存在,其相关业务、资产及职能由吸收合并方承继,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同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向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合计8.3563亿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3086.78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8.04766亿人民币),折合美元约11,606.6879万美元对全资子公司麦格米特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MEGMEET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麦格米特”)进行分期增资,并由香港麦格米特对其子公司(即公司孙公司)ALTATRONIC INTERNATIONAL CO., LTD.(原名“Megmeet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泰国公司”)进行分期增资8.3563亿人民币,折合泰铢约372,448.6473万泰铢(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泰铢),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25,8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663,010,593.5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3,658,084.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9,352,509.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承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增资基本情况概述

  麦格米特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MEGMEET HONGKONG LIMITED)系一家于2010年6月3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800.10万美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使用合计8.3563亿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3086.78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8.04766亿人民币),折合美元约11,606.6879万美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麦格米特进行分期增资;并由香港麦格米特对其子公司(即公司孙公司)ALTATRONIC INTERNATIONAL CO., LTD.(原名“Megmeet (Thailand) Co., Ltd”)进行分期增资8.3563亿人民币,折合泰铢约372,448.6473万泰铢(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泰铢),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麦格米特的注册资本由2,800.10万美元增至14,406.7879万美元,公司仍持有香港麦格米特100%股权,香港麦格米特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泰国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9,400万泰铢增至431,848.6473万泰铢,香港麦格米特持有泰国公司99.999999999%股权,泰国公司仍是公司孙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出资来源于自有资金3086.78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8.04766亿人民币,公司决定以分期增资的方式向香港麦格米特出资,香港麦格米特再以分期增资的方式向其子公司泰国公司出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香港麦格米特:

  (1)公司名称:麦格米特香港有限公司(2014年3月前名为:香港菲斯克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EGMEET HONGKONG LIMITED(2014年3月前名为:FESICU HONGKONG LIMITED)

  (2)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3)企业地址:UNIT 109C 1/F BUILDING 5W SCIENCE PARK EAST AVENUE HONG KONG SCIENCE PARK SHA TIN NT

  (4)成立日期:2010年6月3日

  (5)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前2,800.10万美元,本次增资后14,406.7879万美元

  (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购销与研发

  香港麦格米特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购销与研发,负责公司部分境外原材料的采购及部分境外产品的销售。

  2、泰国公司:

  (1)公司名称:ALTATRONIC INTERNATIONAL CO., LTD.(2023年9月前名为:Megmeet (Thailand) Co., Ltd.)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企业地址:7/620 Moo 6, Mabyangporn, Pluak Daeng, Rayong 21140

  (4)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8日

  (5)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前59,400万泰铢,本次增资后431,848.6473万泰铢

  (6)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分销,进出口电力电子产品;医疗产品件及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业自动化及控制系统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从事卫浴、卫生洁具、日用陶瓷品以及卫生陶瓷品生产、销售、制造以及研发;从事节能灯、以及工业自动化软件的生产制造研发以及销售;从事卫浴产品,相关原材料以及零部件进出口;并为经营上述产品及业务提供必要的工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售后维修服务销以及销售服务;技术进出口(营业范围相关)。

  (三)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1、香港麦格米特:

  

  2、泰国公司

  

  (四)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1、香港麦格米特: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泰国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分期增资香港麦格米特,并由香港麦格米特分期增资泰国公司,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泰国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提升境外市场配套供应能力。

  2、可能存在的风险

  香港麦格米特及泰国公司经营发展正常,具备较好的市场风险把控能力但仍可能面临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国际宏观经济形势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通过日益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相应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86.78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8.04766亿人民币分期投入,公司预计本次增资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25,8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663,010,593.5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3,658,084.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9,352,509.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麦格米特”)、孙公司ALTATRONIC INTERNATIONALCO., LTD(以下简称“泰国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麦格米特”)会同现任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具体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其中补充流动资金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包含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实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坚、陈海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 12 月31日解除。

  四、《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为“甲方”)

  乙方: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方2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各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甲方2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1、甲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2指定实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2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1、甲方2、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1和甲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1、甲方2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2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1、甲方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坚、陈海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1、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2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1、甲方2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1或甲方2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1、甲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 12 月31日解除。

  五、《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公司全资子公司MEGMEET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甲方2”)

  甲方:公司孙公司ALTATRONIC INTERNATIONAL CO, LTD(以下简称“甲方3”,“甲方1”、“甲方2”与“甲方3”合称为“甲方”)

  乙方: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方3作为公司的孙公司,为泰国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1、甲2、甲3、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3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3指定实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3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3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3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1、甲方2、甲方3、乙方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1、甲方2和甲方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1、甲方2、甲方3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2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1、甲方2、甲方3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坚、陈海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3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3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3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1、甲方3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3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1、甲方2、甲方3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1、甲方2或甲方3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1、甲2、甲方3、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 12 月31日解除。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国金证券与专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金证券与专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国金证券与专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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