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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9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6年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2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6年2月10日17:00之前送达或邮件、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证券部,邮编:310030,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59

  电子邮箱:ccir@zjcckj.com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70”,投票简称为“铖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2026年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 “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因审计工作人员变动和整体工作安排等综合原因,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拟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年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

  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3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5.4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3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169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行业。审计收费2.20亿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洋,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具体情况如下: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明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权责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经双方协商,中兴华所2025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收费1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立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因审计工作人员变动和整体工作安排等综合原因,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根据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及经营管理实际,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所,并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及经营管理实际,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聘任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28日以现场口头、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中就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白清利先生、王文荣先生、马广富先生、夏成才先生、蒋国良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珊珊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ST铖昌,证券代码:001270,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2026年1月22日、1月23日、1月26日、1月27日、1月28日已连续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涨,涨幅累计达27.63%,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异常上涨,公司可能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近期业绩未发生明显变化,当前股价涨幅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0万元-12,400万元,其中预计2025年度第四季度净利润为464万元-3,364万元,预计环比2025年第三季度下降。公司所处T/R芯片市场主要竞争对手为少数科研院所,目前已有更多社会资源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如果公司后续发展资金不足,无法持续创新,生产规模及管理水平落后,无法保持市场份额,将可能被同行业或新进的其他竞争对手赶超,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内(2026年1月22日、1月23日、1月26日、1月27日、1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达27.63%,涨幅显著,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交易风险大幅提升,存在股价下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估值过高风险

  截至2026年1月27日,公司收盘价为150.17元/股,公司滚动市盈率为340.99,市净率为21.02。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滚动市盈率为56.13,市净率为5.65。公司滚动市盈率、市净率显著偏离行业平均水平。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三、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与会计师持续沟通审计进度,按照计划推进2025年度审计工作。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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