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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6-00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为6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70亿元人民币。除了以往申请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外,剩余担保申请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融资等需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15家子公司新增提供总额不超过16.52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相关担保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和《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子公司滁州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11,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受信人):滁州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二)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受信人):湖北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三)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受信人):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6年1月28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46,6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05%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66%。

  以上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BXM2025783ZH-B);

  2、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BXM2025782ZH-B);

  3、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BXM2026008ZH-B)。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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