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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196         证券简称:日播时尚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181,699,158股,其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数量为161,699,158.00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

  发行股票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7.18元/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7.79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分别于2026年1月27日、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 资产过户时间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上市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日博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标的公司股东会已作出决议同意本次交易且标的公司相关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本次重组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5、本次重组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远宇投资等10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茵地乐71%股权。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茵地乐7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2,000.0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116,100.00万元,现金对价25,9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茵地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方式

  根据中联评估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518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00,500.00万元。在此基础上,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71%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42,000.00万元。

  3、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5、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远宇投资等10名交易对方。

  6、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11月1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7.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7、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7.18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161,699,158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56%。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8、锁定期安排

  (1)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该等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中,一村隽澄及隽涵投资以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

  为确保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新增股份除须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外,还应根据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三期进行解锁,解锁时点为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当年度年度报告且交易对方已履行完毕当年度补偿义务(如有)之后。

  业绩承诺期间内各期各交易对方可解锁股份数量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累积已解锁股份数

  若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任一年度期末之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期末对应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对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如有)后,当期可解锁股份全部解锁。

  如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按照上述分期解锁安排解除限售时,相关可解除限售股份仍处于24个月/36个月的股份锁定期内,则该等可解除限售股份的实际解除限售时间应相应顺延至24个月/36个月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相关交易对方的穿透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远宇投资、华盈开泰、旭凡投资、丰翊投资均存在除标的公司外的其他投资,且成立时间及取得标的公司权益日期均远早于本次交易筹划及首次信息披露的时间,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福创投资、东台聚塘、嘉愿投资与同赢创投除投资标的公司外,均无其他对外投资;隽涵投资与一村隽澄为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内新增获得标的公司权益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前述主体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自然人、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或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合伙企业。

  9、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若标的资产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资产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各自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10、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1、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金额

  全部交易对方均作为业绩承诺方。如交割日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600.00万元、22,500.00万元、23,300.00万元;如交割日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则承诺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500.00万元、23,300.00万元、24,100.00万元。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口径下剔除因实施股权激励(如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补偿金额及数量

  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标的公司当年度期末之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期末对应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由业绩承诺方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另行以现金方式补偿。若涉及股份补偿的,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获得的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股份:

  补偿金额=向业绩承诺方收购的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积已补偿金额

  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向业绩承诺方收购的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3)补偿方式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优先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业绩承诺期间如需补偿的,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00元的总价进行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获得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如业绩承诺方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审核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方案,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如业绩承诺方须进一步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审核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予上市公司。

  4)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总额(仅限于本金金额, 不包括因业绩承诺方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及/或其他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的税后净额,业绩承诺方用于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股份累计数量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2)减值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经业绩承诺方按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相对比例过半数同意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总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补偿股份。

  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份的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

  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应按照其于本次交易中各自获得的交易对价的相对比例为依据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互相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作价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期末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2)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在依据欠款计算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时,公式中的发行股份价格将相应调整。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积(累积期间自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至上市公司回购完毕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之日)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3)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补偿,如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不足以补偿时,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总额(仅限于本金金额,不包括因业绩承诺方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及/或其他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的税后净额,业绩承诺方用于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股份累计数量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三)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梁丰先生及其控制的上海阔元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5,580.00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0,0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拟向梁丰先生发行1,200.00万股,募集资金9,348.00万元;拟向上海阔元发行800.00万股,募集资金6,232.00万元。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3、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梁丰先生及其控制的上海阔元。

  4、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11月1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7.7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梁丰及其控制的上海阔元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用途符合相关规定。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则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茵地乐71%股权。根据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31日出具的《登记通知书》((眉彭市监)登字〔2025〕第2555号)等相关文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已经完成,日播时尚持有茵地乐71%股权。

  2、验资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出具的《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第00298号),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增加注册资本161,699,15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收到新增注册资本161,699,158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98,687,440元。

  3、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9日,公司现金对价2.59亿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11月1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7.7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3)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梁丰先生及其控制的上海阔元,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4)发行数量

  根据《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58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梁丰及上海阔元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20,000,000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20,000,000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决议要求,符合《关于同意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要求,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5)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7.79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58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5,580.00万元(含本数)。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2、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14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6年1月19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缴纳的认购金额155,800,000.00元。2026年1月19日,众华会计师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众会字(2026)第00299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6年1月19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扣除承销费用和财务顾问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配套资金。2026年1月19日,众华会计师具了《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1月19日止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第00302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6年1月19日止,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155,800,000.00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528,845.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271,154.3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3,271,154.39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1月27日、28日,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共计新增股份181,699,158股,登记后股份总数418,687,44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验资及股份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为落实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控计划,推动公司双主业经营发展,对标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

  6、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各方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8、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批准及授权,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完成现金对价支付以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所涉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实施情况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标的公司因股东变化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应调整;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交易各方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

  1、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7.1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61,699,158股。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对象为远宇投资等10名交易对方。发行对象的详细情况详见上市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相关内容。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

  1、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7.79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梁丰

  

  (2)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36,988,282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后(截止2026年1月28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共青城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1月5日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更名为“安义福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后,公司新增 5%以上股东8家,分别为隽涵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一村隽澄持股9.65%;福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丰翊投资持股6.92%,远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盈开泰持股6.75%,旭凡投资持股5.85%、东台聚塘持股5.19%,上述股东持股变动详情请见其于2025 年3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阔元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71,000,000股,因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91,000,000股,持股比例由29.96%降低至21.73%,被动稀释比例跨越5%的整数倍;公司5%以上股东王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羽与日播控股合计持有公司50,315,000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21.23%被动稀释至12.02%,被动稀释比例跨越5%的整数倍;鲸域光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17,413,600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7.35%被动稀释至4.16%,被动稀释比例跨越5%,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跨越5%及其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梁丰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四、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对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都将显著上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明显改善;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均得到提升。虽然负债规模有所增长,但资产负债率下降,上市公司的负债规模处于安全范围。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及盈利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品服装的创意设计、材料及工艺技术研发及生产销售,专注于中高端时尚女装领域。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电池粘结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丰富业务类型,形成“服装+锂电池粘结剂”的双主业经营格局,有助于拓宽盈利来源,提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拓展和利润增长。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丰先生已出具《关于保持日播时尚业务稳定的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本人作为日播时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保持日播时尚业务稳定承诺如下:在本人取得日播时尚控制权满36个月之日或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前,本人不会开展促使日播时尚剥离与服装业务相关主要资产的行动。

  (四)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未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会。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新增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二) 法律顾问

  

  (三) 审计机构

  

  (四) 验资机构

  

  特此公告。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96         证券简称:日播时尚        公告编号:2026-007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跨越5%及其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1%股权并向梁丰及其一致行动人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阔元”)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总股数增加,对应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236,988,282股增加至418,687,44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阔元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71,000,000股,因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91,000,000股,持股比例由29.96%降低至21.73%,被动稀释比例跨越5%的整数倍;公司5%以上股东王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羽与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播控股”)合计持有公司50,315,000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21.23%被动稀释至12.02%,被动稀释比例跨越5%的整数倍;鲸域光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17,413,600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7.35%被动稀释至4.16%,被动稀释比例跨越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江苏远宇电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0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1%股权并向梁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阔元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5 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中国证监会批复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分别于2026年1月27日、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发行161,699,158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发行20,000,000股股份,公司总股本由236,988,282股增加至418,687,440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系被动稀释导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其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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