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关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 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1月30日起,调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费率,并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调低销售服务费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将销售服务费费率由0.40%调整为0.3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本次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做出如下修改:

  将原文: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率的调整事项自2026年1月30日起生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调低销售服务费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履行相应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