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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三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嘉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02)、《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一、根据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金额:不超过4.4亿元(含)且不低于2.2亿元(含)。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6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

  (二)申报时间:2026年1月31日起45天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部门:证券部

  (四)联系电话:0951-5100532

  (五)邮箱:jzfdxxpl@jzfdjt.com

  (六)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 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波董事长主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 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杨宁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郑小晨先生,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1.0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1.0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1.05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1.06 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1.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1.0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1.09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燕、杨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4

  转债代码:113039    转债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泽转债”2026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1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嘉泽转债”债券数量为148,410张,占债权登记日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嘉泽转债”债券总数2,867,510张的5.1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秘书杨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袁燕、杨曦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嘉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嘉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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