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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113610         证券简称:灵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6年1月30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本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之情形,已触发“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3个月内(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4月30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6年5月6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号文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公开发行了52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525,000,000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25,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灵康转债”,债券代码“113610”。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灵康转债”自2021年6月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8.8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6.5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1年5月3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灵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2年7月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灵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3、因触发“灵康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自2024年7月16日起,转股价格由8.51元/股修正为8.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4、因触发“灵康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自2025年8月1日起,转股价格由8.00元/股修正为6.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6年1月30日,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之情形,已触发“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3个月内(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4月30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6年5月6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灵康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6月7日至2026年11月30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用途变更情况: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50%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本次拟变更用途并注销的股份共计8,915,89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4%。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8,915,893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50%用于股权激励” 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票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60元/股(含),拟回购数量为2,380,952股至4,761,904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0日和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2022-012)。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023年1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915,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2%,成交最低价格为5.5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7.8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38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8,915,893股股份,均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对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且尚未使用的8,915,893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50%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前后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721,246,136股变更为712,330,243股,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将由721,246,136元变更为712,330,243元,具体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8,915,893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50%用于股权激励” 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7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5日

  至2026年3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隋国平

  联系电话:0893-7830999 、0571-81103508 传真:0893-7830888 、0571-81103508

  3、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

  邮政编码:310000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30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陶灵萍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3个月内(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4月30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对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且尚未使用的8,915,893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50%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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