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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了 7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6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83.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2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美元、印尼盾账户余额按2026年1月29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列示。

  鉴于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系各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仅作为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初步约定,具体投资金额、合作方式等相关事宜尚在协商推进阶段,相关权利义务与合作内容细节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框架协议》暂不涉及具体的投资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其他风险提示内容: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涵盖多项子项目,各子项目后续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以及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等前置审批程序,各项决策及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2、各子项目在推进过程中,若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投资项目无法如期履行或履行效果未达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HYD Investment Limited(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PT DAAZ BARA LESTARI TBK的全资子公司共同设立,其中公司持股70%,以下简称“HYD”)与PT Aneka Tambang Tbk (以下简称“ANTAM”)、PT Industri Baterai Indonesia(以下简称“IBC”,以下与“ANTAM”合称为“印尼国企方”)签订《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三方将依托各自资源与产业优势,在印度尼西亚围绕新能源汽车电池全产业链开展合作,项目所需矿石由ANTAM的子公司供应。具体内容如下: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情况

  1、合作方一

  (1)名称: PT Aneka Tambang Tbk.

  (2)成立时间:1968年7月5日

  (3)主要办公地点:Gedung Aneka Tambang Tower A, Jl. Letjen. T.B. Simatupang No. 1, Lingkar Selatan, Tanjung Barat, Jakarta 12530, Indonesia.

  (4)注册资本:约3,800,000,000,000印尼盾

  (5)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印度尼西亚国有矿业公司MIND ID,实际控制人为印度尼西亚政府。

  (6)主营业务:ANTAM是一家印度尼西亚上市的国有矿业公司,从事各类矿物的采矿业务,以及从事与各类矿物的开采有关的工业、贸易、运输和服务业务。

  ANTAM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2、合作方二

  (1)名称:PT Industri Baterai Indonesia

  (2)成立时间:2021年4月19日

  (3)主要办公地点:Menara Mandiri II Lt. 3A Jl. Jend. Sudirman Kav. 54-55 Jakarta Selatan, 12190

  (4)注册资本:约为1,216,784,000,000印尼盾

  (5)主要股东:PT Indonesia Asahan Aluminium持有IBC33.75%的股权;PT Aneka Tambang Tbk.持有IBC 33.75%的股权。

  (6)主营业务:IBC 是一家印尼投资控股公司,专注于电池价值链领域,致力于通过对一体化电池制造生态系统的战略性投资,开发并支持镍矿产业的下游化进程。

  IBC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6年1月30日,HYD与ANTAM、IBC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以书面方式签署《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仅为各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意向,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

  HYD Investment Limited,(华亿达投资有限公司)

  PT Aneka Tambang Tbk.(印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PT Industri Baterai Indonesia(印尼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2、合作目的

  在良好合作关系和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本协议各方拟在印度尼西亚投资建设一体化电池产业,将印度尼西亚打造为电动汽车电池及其他电池应用产品的生产基地,用于供应印度尼西亚国内市场、区域市场及国际市场,从而对印度尼西亚的可持续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合作内容

  本协议各方同意在印度尼西亚建设电池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涵盖矿山、火法冶炼(RKSBF/RKEF)、湿法冶炼(HPAL)、精炼、前驱体与正极材料、电池以及电池回收等多个子项目,从而实现采矿、冶炼、精炼、前驱体、正极材料及电池产业的一体化。暂定各子项目产能如下:

  1)矿山项目:待定,需依据矿山联合可研和估值结果确定;

  2)火法冶炼(RKSBF/RKEF)项目:年产(以金属镍计)10万吨镍产品11“镍产品”的具体范围将根据镍冶炼项目联合可行性研究结果以及印度尼西亚适用法律确定。;

  3)湿法冶炼(HPAL)项目:年产(以金属镍计)5万吨镍产品;

  4)精炼与前驱体项目:年产10.5万吨前驱体;

  5)正极材料项目:年产3万吨正极材料;

  6)电池项目:年产20GWh的镍基电池,其中一期为7GWh;

  7)电池回收项目:年产能不超过1万吨。

  各子项目最终产能及预计总投资额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整个项目的联合可研结果确定;各子项目的产品应优先保证对本项目的供应,以实现一体化发展。

  4、合作模式

  本协议各方拟分别组建合资公司投资各子项目。就矿山项目而言,矿山合资公司的部分股权将于《框架协议》约定的交割之时转让给HYD。各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将在整个项目的联合可研结果出来后方可确定。

  5、 《框架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的生效以若干先决条件成就(或在适用情形下经相关方豁免)为前提;协议生效后,各方将按照协议约定及适用法律法规推进后续相关程序。

  6、 《框架协议》的终止情形

  1)本《框架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任一方未发出“继续推进通知”;

  2)本协议的任一生效条件已无法满足或者在本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未能满足(且未豁免);

  3)本协议生效后18个月内未能签署最终协议(不包括电池回收项目的最终协议),或已签署的最终协议取代《框架协议》;

  4)任一方发生重大违约且在补救期内未有效补救。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HYD(公司持股70%,亿纬锂能和DBL各持股15%),本次与ANTAM、IBC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印度尼西亚合作建设电池产业链一体化项目,系公司深化全球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此举将充分整合各方在资源禀赋、技术研发、下游市场以及产业链布局等领域的核心优势,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电池一体化产业链,将进一步强化公司产业一体化、经营国际化、发展生态化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 重大风险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系各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仅作为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初步约定,具体投资金额、合资方式等相关事宜尚在协商推进阶段,相关权利义务与合作内容细节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 本次签订《框架协议》涵盖多项子项目,各子项目后续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以及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等前置审批程序,各项决策、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3、 各子项目在推进过程中,若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投资项目无法如期履行或履行效果未达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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