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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城悦欣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增资暨投资建设灌东盐场310MW 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6-00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盐城悦欣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悦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海新能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盐城悦欣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欣新能源公司”)增资20,825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灌东盐场31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盐城悦欣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灌东盐场31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国资部门审核批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政策变动、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等方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促进新能源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悦海新能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悦欣新能源公司增资20,825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灌东盐场31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盐城悦欣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灌东盐场31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国资部门审核批准。

  (三) 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为促进新能源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悦海新能源公司向悦欣新能源公司增资20,825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灌东盐场31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2、投资标的

  (1)项目基本情况

  

  (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本项目由悦欣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出资方包括悦海新能源公司以及响水县兴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兴海公司”)。项目总装机为310MW,项目总投资约10.23亿元,经营期为25年。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将悦欣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500万元增加至25,000万元,增资总额为24,500万元,其中悦海新能源公司增资20,825万元,响水兴海公司增资金额为3,675万元。增资完成后,悦海新能源公司持有悦欣新能源公司21,25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85%股权,响水兴海公司持有3,75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5%股权,双方资金在2029年9月30日前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分批次、同比例到位。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目前项目已注册成立悦欣新能源公司,并成功取得电力接入批复意见。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1.符合国家新能源及盐城低碳发展政策

  作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碳达峰试点城市,盐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新型电力系统为依托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变革,以重点产业链碳标识认证管理为抓手积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规则,高质量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绿色能源之城、绿色制造之城、绿色生态之城和绿色宜居之城。悦欣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灌东盐场31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符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变革和盐城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

  2.契合悦达投资低碳产业定位

  国内光伏电站装机规模快速增长背景下,新能源电站装机规模在能源结构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投资光伏电站项目契合新能源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增资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悦海新能源公司以及响水兴海公司双方以货币方式同比例进行,增资总额为24,500万元,其中悦海新能源公司增资20,825万元,响水兴海公司增资金额为3,675万元,均为自有资金。

  三、 增资标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共同增资方

  1、股东1

  (1)股东1基本信息

  

  (2)股东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盐城悦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响水县兴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盐城悦欣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一)增资方案

  1、丙方原有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425万元,占85%股权;乙方认缴75万元,占15%股权。

  2、本次增资由甲乙双方以货币方式进行,增资总额为24,500万元(贰亿肆仟伍佰万元整),其中甲方增资20,825万元,乙方增资金额为3,675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持有丙方21,25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85%股权,乙方持有丙方3,75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5%股权,丙方注册资本金变更为25,000万元,双方资金在2029年9月30日前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分批次、同比例到位。

  (二)各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丙方公司享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股东权限,对丙方经营管理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2)在股东会等决策机构中,按照各自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对涉及丙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3)协助丙方办理增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履行集团内请示审批手续、签署必要文件、提供相关资料等。

  (4)遵守丙方公司章程和本协议规定,按照约定时间、方式和金额向丙方足额出资。

  2、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收甲方、乙方的增资款项,用于灌东盐场二期项目开发建设及公司日常经营。

  (2)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审批、备案手续,确保增资行为合法有效。

  (三)保密条款

  各方对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信息等保密信息均应严格保密。未经披露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披露,但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四)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导致守约方遭受损失的,还应全额赔偿。

  (五)争议解决

  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除提交上级主管单位处理外,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立足绿色低碳发展大势、深化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既紧扣国家“双碳”战略发展方向,积极响应国家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号召,又深度契合盐城市打造绿色低碳示范区的整体规划与发展要求,助力地方绿色产业生态的构建与升级。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持续锚定“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三大核心发展领域,明晰业务发展主线,加快战略转型与产业升级步伐,不断优化业务结构,聚力打造布局合理、协同高效的新能源产业集群,为公司新能源业务持续注入强劲动力。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政策变动风险:电价方面,集中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面临不确定性;限电方面,江苏地区能源消费高,为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展,近年来新能源装机持续提高,在负荷端电力需求降低月份,限电将成为新常态。

  (二)项目建设风险:送出线路方面,新能源项目并网时间受供电公司送出线路建设的不可控因素影响;组件价格方面,组件价格波动将导致光伏项目建设成本变化具有不确定性。

  (三)项目经营风险:随着电力系统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补偿、考核收费机制将长期存在,项目经营期投资回报不确定性有可能增加。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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