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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天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桔乐能”)为反诉原告、本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桔乐能支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37,357,322.71元及利息(利息以137,357,322.71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5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止);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前期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编号:2025-083、2025-097)。2026年1月30日,公司收到晟天新能源函告:桔乐能于2026年1月29日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一审判决情况

  2026年1月29日,桔乐能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37,357,322.71元及利息(利息以137,357,322.71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5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止);

  (二)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137,357,322.71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12,465.31元,由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103.51元,由被告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负担812,361.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96,341元,由反诉原告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可于法定期限内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诉讼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晟天新能源出具的《告知函》;

  (二)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9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龙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新龙项目和乡城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天新能源”)设立的项目公司新龙县晟天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新龙县色戈20万千瓦供电保障光伏储能项目(以下简称“新龙项目”或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新龙项目和乡城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新龙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晟天新能源函告:“新龙县人民政府已悉知项目推进现状及相关困难,鉴于项目备案将于2026年8月过期,因草场租赁问题,短期内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及授权文件,项目在备案期限内暂不具备按期开工与并网条件。为妥善处理后续事宜,新龙县人民政府请晟天新能源立即启动项目终止工作。”

  三、拟采取的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晟天新能源将积极配合新龙县人民政府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协议的终止、变更等。预计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晟天新能源将积极通过法人优选等合法途径择址另行开展新项目建设。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晟天新能源出具的《关于新龙项目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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