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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双颐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二月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双颐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12月3日证监许可〔2025〕266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对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3个月后对应日(不含)(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将于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1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公开发售。

  5、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网站公示的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6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6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2月2日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信建投双颐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包含全市场的境内股票型ETF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以及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风险、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科创板投资风险、基金投资风险和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对于认购/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持有未满3个月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发售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18、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双颐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简称:中信建投双颐3个月持有期债券

  代码:

  中信建投双颐3个月持有期债券A:026310

  中信建投双颐3个月持有期债券C:026311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五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累计发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认购费率: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若投资者选择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2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20%)=99,800.4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800.40=199.60元

  认购份额=(99,800.40+30.00)/1.00=99,830.40份

  即: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得到99,830.4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获得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认购限制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五)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6、8层

  法定代表人:黄凌

  设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4009-108-1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年4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60,359.0792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三)销售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陈佳瑜

  网址:www.nb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10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鲁育铮、赫崇喆

  网址:www.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联系人:姜颖

  网址:kenterui.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人:刘畅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黄凌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6层

  电话:010-59100230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谭保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狄家璐

  联系人:狄家璐

  (六)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人:管祎铭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管祎铭、贾君宇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人: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朱燕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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