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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6-007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2025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7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70元/股(含)调整为35.9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34,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89元/股,最低价为11.9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85,154.0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6-008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6,85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6,85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5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3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4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19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宜审议通过,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16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2月5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1.6853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32,068,851股增加至1,132,185,704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6日出具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351C000032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6年1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16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均为现金形式)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认缴股款合计人民币980,396.6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6,85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863,543.67元。

  2026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873,099.6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35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132,185,704股为基数计算,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853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1%,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

  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2.8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2.89元/股

  ● 因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8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登记完成后,“冠宇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已于2026年1月30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8.39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归属共11.6853万股,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32,068,851股增加至1,132,185,70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在“冠宇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A×k)/(1+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22.89元/股,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0.0103%,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8.39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因此,P1=(22.89+8.39×0.0103%)/(1+0.0103%)≈22.89(元/股)。

  综上,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22.89元/股。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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