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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会议不涉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2. 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4)。

  2.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199号附1-80号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7.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50,493,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115%。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234,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8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259,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0%。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259,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0%。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259,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0%。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上海市汇业(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传琦,刘兴其出席并见证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7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14,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3,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1,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20%;反对14,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38%;弃权3,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7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14,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3,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1,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48%;反对14,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10%;弃权3,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会议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重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传琦、刘兴其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汇业(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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