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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明兴路628号上海松江格兰云天大酒店(原上海新桥绿地铂骊酒店)4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1月2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1,301,916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 董事会秘书宫文静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副总经理赖安定先生、副总经理袁敏捷女士、财务总监张占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中腾微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0.9323%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张志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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