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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转D34版)

  股票简称:海天股份                   股票代码:603759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南段506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O二六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符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公司2025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根据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00.00万元至20,300.00万元。根据业绩预告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后,2023-2025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四、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 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司应当在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司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督促其及时改正。

  2、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12,467.52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9.21%。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包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

  五、关于应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并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同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3、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上市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4、积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5、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架构,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特许经营权经营风险

  国内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一般实行特许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招投标或通过收购股权、资产等方式取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与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政府部门可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若经营者未发生违约等行为,政府通常会继续或优先授予特许经营权,但公司仍然存在上述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同时,特许经营协议通常约定,特许经营权受让方违约或违背承诺,政府有权收回特许经营权。目前,公司针对运营、建设及拟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进行规范运作,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有效且履行中,但仍不排除在特许经营期内因历史原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导致特许经营权协议违约,甚至遭收回的风险。

  (二)水务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水务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与人们的日常工作、生产和生活关系密切,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国家一直大力支持行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务院于2014年11月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投资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于2016年9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民间资本可以采取合作、参股等方式参与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作为专业运营商,受托运营供水、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进入市政公用行业,政府可根据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实际,采取控股或委派公益董事等方法,保持必要的调控能力。近年来,政府越来越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的运行机制将是未来水务行业的发展方向。同时,水务行业具有垄断性、特许经营性等特点,若未来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出现变化与调整,政策导向不利于民营企业投资运作,将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三)出水水质超标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随着近年来污水处理厂的国家排放标准不断提高,环保监测指标不断增加以及环保部门日常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全国各地污水处理厂经营难度提高,面临的环保违规风险逐步加大。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均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污水处理及出水检测,并配备相应的出水超标应急预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全国各地生产生活活动日益丰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日益多样化。而出水水质受到进水水质、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设置及控制等因素综合影响,若个别排放主体未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要求排放或者突发自然灾害,导致进水水质相关指标大幅超过设计进水标准,抑或污水处理厂出现设备突发故障等不可预见的情形,均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风险并由此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光伏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新能源材料板块业务聚焦于光伏导电浆料研发及产业化,光伏产业属于我国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其发展受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国际贸易形势、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公司光伏导电浆料产品用于生产光伏电池,生产经营不可避免地受到光伏产业周期波动的影响。未来如果光伏下游应用市场景气度下滑,出现产能过剩或需求衰退等情形,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持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光伏导电银浆行业迎来了发展机遇。然而,行业内竞争的加剧使得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压力。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在光伏导电银浆领域具备先发优势,但受行业竞争加剧以及成本压力等因素的影响,近年出现经营亏损的情况。如果未来公司无法提升市场竞争力,扭转亏损局面,其经营业绩可能进一步承压,从而对整体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六)新能源材料业务亏损的风险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对贺利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的收购,主营业务新增新能源材料业务。公司将海天新材料纳入合并范围,最近一期该主体实现营业收入93,255.70万元,贡献净利润-1,390.27万元,得益于整合后持续的产品开发和营销,公司销售规模逐步提升,2025年9月已实现单月盈利,亏损已逐步收窄。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对该业务板块的经营管理,但受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求变化、技术更新迭代等因素影响,公司仍面临新能源材料业务亏损的风险。

  (七)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320.04万元、24,198.29万元、30,482.26万元及6,139.59万元。受新收购新能源材料业务亏损、污水处理业务调价补差收入降低等因素影响,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

  作为公共服务行业,污水处理业务单位水价基于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确定,并在一定周期内根据实际成本变动而调整价格,以及对前期成本和合理利润予以补偿;但上述调整须经政府审价并履行相关程序,且不同项目调整周期存在差异。因此,公司各期调价补差收入波动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确认的污水业务调价补差收入分别为2,039.56万元、9,959.92万元、13,228.30万元及484.86万元,最近一期下降幅度较大,对当期净利润形成一定压力。未来,若因政府听证或审核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导致价格未能及时调整,公司将面临因污水处理业务盈利能力减弱而引发的业绩下滑风险。

  (八)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22-2024年以及2025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含合同资产)分别为54,701.97万元、74,683.46万元、99,341.96万元及152,970.77万元 ,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40%、11.96%、15.02%及17.11%,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大。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污水处理业务和新能源材料业务款项构成,客户分别为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头部光伏企业。受限于各地政府财政资金情况,实际拨付未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的结算周期执行,出现较大金额逾期,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的比重为56.60%,占比较高。但从实际发生坏账的金额来看,金额较小,2022-2024年以及2025年1-9月公司分别发生坏账金额为249.24万元、43.46万元、19.59万元和-3.83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应收账款)。整体来看,客户整体资信情况较高,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但若未来因宏观经济或产业政策变化,导致客户支付能力下降,进而发生大额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九)偿债风险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对海天绿能、贺利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的收购,收购后公司形成“环保+新能源材料”双主业的布局。受新能源材料业务在采购端付现周期与销售端收款周期不匹配,以及2025年1-9月新能源材料业务规模持续提升的影响,新能源材料业务在2025年1-9月呈现较大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公司通过借款弥补相关资金缺口,进而导致公司最近一期整体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同时,受新能源材料板块亏损、为进行并购中介费用提升以及并购贷款利息支出增加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2025年1-9月利息保证倍数有所降低。未来,若前述收购的资产业务发展不及预期,或进一步亏损,公司将面临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长期以来,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结构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也积极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和资金管理。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情况良好,同时具有较强的直接、间接融资能力,整体偿债能力较强。未来,若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司将可能出现无法按期足额偿付相关债务本息的风险。

  (十)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海天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67,768,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9%;其中,海天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33,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9%,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49.99%,股权质押比例较高。若因海天投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其所持股权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除,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下转D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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