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组织券商”)受委托担任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威医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中信证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出让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2026年1月26日,出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4,000,000股,实际转让股数为4,000,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恩威医药首发前股东,根据《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股东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1月2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恩威医药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及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4,000,000股),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股数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以组织券商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认购报价表》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4,000,000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4,000,00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售,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相同的有效认购量则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原则进行排序并依次配售,直至累计配售股份数量达到4,000,000股。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4,000,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2、对询价转让结果进行调整的方法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4,000,000股,组织券商根据有效认购报价高低,依次询问询价对象是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追加认购,相应追加转让数量;若上述询问后认购仍不足的,组织券商将向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询问是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追加认购,相应追加转让数量。如启动追加认购流程,组织券商将以电子邮件方式按照上述规则询问询价对象及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或特定机构投资者如确认参与追加认购,须回复电子邮件,确认接受转让价格和追加认购数量。
若最终追加后认购仍不足,组织券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最终受让方与最终转让数量。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组织券商将根据以上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以上程序和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组织券商协商解决。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一)邀请文件的发送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5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0家、证券公司54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50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上述《认购邀请书》中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询价转让价格下限及分配股份的程序和规则等内容。认购报价材料中包含:(1)投资者确认的认购价格、认购股数;(2)投资者承诺其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合同约定或单方承诺的要求;确认并承诺其属于《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并承诺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不包括①出让方、中信证券,或者与出让方、中信证券存在直接、间接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②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③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④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与出让方构成一致行动人,或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其他机构。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认购的情形,但是依法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3)投资者承诺各出让方均未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4)投资者承诺若其获配本次询价转让股票,将全额认购相关股份。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1月27日7:15:00至9:15:59,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32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转让价格、获配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具体规则与“一、(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一致,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6.54元/股,转让股份数量4,000,000股,交易金额106,160,000.00元。
本次受让方最终确定为11家投资机构。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四)缴款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11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合法、合规,转让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询价转让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6年1月26日,恩威医药及出让方公告了《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以下简称“《询价转让计划书》”)。组织券商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作为《询价转让计划书》的附件一并披露。
2026年1月27日,恩威医药公告了《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组织券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督导恩威医药及出让方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四、出让方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一)出让方资格的核查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2026年1月26日,中信证券出具了《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根据获配对象提供的核查资料,组织券商核查结果如下。
受让方均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五条“(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本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二)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规定。
受让方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提供私募基金备案材料。
经核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申购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
(1)不存在出让方及中信证券,或者与出让方及中信证券存在直接、间接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
(2)不存在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3)不存在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4)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与出让方构成一致行动人,或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组织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6-004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杰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瑞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泽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昌都市杰威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及一致行动人成都杰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瑞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泽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昌都市杰威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威医药”或“公司”)5%以上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减少(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9.10%下降至65.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69.82%下降至65.89%(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2、出让方为恩威医药控股股东,非恩威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3.93%;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6.54元/股,交易金额106,160,000.00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恩威医药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4,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89%,占当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3.93%。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02)、《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1月26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恩威医药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3.93%;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6.54元/股,交易金额106,160,00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恩威医药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杰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瑞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泽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昌都市杰威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成都杰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瑞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泽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昌都市杰威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4,000,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R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9.10%下降至65.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69.82%下降至65.8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11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恩威医药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中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1月2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恩威医药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5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0家、证券公司54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50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1月27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32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6.54元/股,转让股份数量4,000,000股,交易金额106,160,00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11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中信证券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1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26.54元/股,转让股份数量4,000,000股,交易金额106,160,00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R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杰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瑞进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泽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昌都市杰威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
2、出让方为恩威医药控股股东,非恩威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中的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02)、《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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