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5版)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业务、供水业务、固废处理业务和光伏导电浆料业务,合计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09%、96.03%、91.56%和95.48%。
(1)污水处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自来水用户使用后形成的城市污水不能直接排放至自然水体中,污水必须经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公司通过污水管网收集污水并集中至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然后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尾水排放至自然水体。
污水处理业务为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核心业务之一。公司污水处理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在提供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地方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作为唯一的购买方,向污水处理子公司采购污水处理服务。污水处理子公司分布在四川、河南、新疆、云南等地,业务模式主要包括BOT、TOT、ROT及委托运营等。
特许经营期内,污水处理厂根据技术改造、能源、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等变动以及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影响等因素,评估其对污水处理成本的影响,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污水处理子公司可在约定条件达到时,向地方政府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经第三方审批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分别实现收入67,516.66万元、79,322.37万元、92,315.09万元及42,803.03万元,逐年增长,主要是受到污水处理结算销售量增加和污水处理价格调整两方面的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结算销售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结算销售量有所上升,导致收入有所增加。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政府审计,对历史期间的污水处理价格进行调整并一次性确认调价补差收入,也是导致收入上涨的重要因素。
污水处理是公共事业行业,其单位水处理价格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经政府审价后,政府可根据运营方实际成本发生情况,进行价格调整,并对前期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补偿。报告期内,公司因政府审计调整水价影响的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供水业务
供水业务是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核心业务之一。公司供水业务包括向特许经营区域内的居民、非居民提供供水和管道及户表安装服务。公司下属供水子公司在政府特许的供水区域内,为用户安装供水设施并供应自来水。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第三方成本监审,在履行价格审定、听证等程序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业务模式主要包括TOO、BOO和BOT模式。
公司供水业务收入包括自来水供水收入与户表安装收入两部分。报告期内,公司自来水销售收入和户表安装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①自来水供水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自来水销售收入分别为22,088.80万元、22,636.90万元、23,030.63万元和10,820.46万元,销售收入较为稳定。公司自来水销售收入主要来自资阳市、简阳市、成都新津区和乐至县四个地区的自来水厂。报告期内,上述地区自来水供应稳定,略有增长,公司报告期内自来水销售结算量分别为8,586.01万吨、9,089.40万吨、9,218.60万吨和4,449.85万吨。
②户表安装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户表安装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户表安装收入分别为15,320.02万元、16,619.71万元、15,698.46万元和6,217.20万元。公司户表安装收入主要集中在资阳市、简阳市、乐至县和成都新津区,报告期内,户表安装业务随着房地产市场放缓,整体趋于稳定。
(3)工程业务
公司承接工程业务的主体主要为子公司龙元建设。龙元建设作为公司具有建造业相关资质的子公司,从合并范围内项目公司处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从项目公司总承包商处承接的部分分包工程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工程业务收入分别为12,847.20万元、4,826.56万元、12,205.10万元以及4,451.31万元。由于各期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金额、项目进度以及验收结算情况不同,工程收入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2022年,因“蒲江县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等项目确认的工程收入较多;2024年,因“宜宾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一阶段二期项目”、“资阳市雁江区沱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等大项目确认收入较多,导致当年工程收入确认较多。
(4)固废处理业务
为拓展新业务领域,加快多元化发展,公司自上市后开始布局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为主的固废处理业务。2022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康收购汾阳渊昌,开展固废处理业务,2023年11月汾阳渊昌完成技改投产后,获得了25万吨/年的的固废处理能力;2025年3月,公司完成了对海天绿能股权的收购,获得了40万吨/年的固废处理能力,进一步加深对固废处理业务的布局。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固废处理业务已具有65万吨/年的处理能力,成为未来重点发展的业务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固废处理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45.18万元、2,734.34万元、6,311.54万元和 5,746.97万元。2022年-2023年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主要系2022年公司完成对汾阳渊昌的收购后即启动技改,并于2023年11月完成;2022年-2023年,公司固废处理业务以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等收入为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较少所致;2024年固废处理业务收入较2023年大幅增长,主要系汾阳渊昌项目技改在2023年11月完成,2024年垃圾焚烧发电收入增加所致。2025年1-6月,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于2025年3月完成对海天绿能的收购,公司的固废处理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所致。
(5)新能源材料业务
新能源材料业务为公司于2025年3月底完成收购的贺利氏光伏的光伏银浆业务,其作为公司未来重点打造的业务增长级,是公司“环保+新能源材料”业务布局的重要一环。新能源材料板块业务于2025年4月开始并表,为公司贡献收入28,775.93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域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地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业务均为国内业务。2025年3月,公司完成光伏导电浆料业务的收购,公司新增部分境外销售业务。
(二)营业成本分析
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营业成本也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与营业收入的构成相匹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76%、99.51%、99.79%和99.55%。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比例及其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变动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各业务板块其成本构成具有不同的特点。
(1)污水处理业务
污水处理业务的成本主要来源于公司的折旧摊销、动力电费、职工薪酬、药剂费等。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具体成本构成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随着污水处理量(出水量)增加,公司的污水处理成本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各成本构成类型所占比重大致相同,2024年随着宜宾高新工业污水处理项目投建,使得药剂费使用量增加较多,导致其在成本中占比有所上升。
(2)供水业务
公司供水业务主要分为自来水供水业务和户表安装业务,自来水供水业务的成本与污水处理业务类似,主要源于折旧摊销、原水费用、动力电费等;户表安装业务的成本,主要源于仪表等直接成本以及劳务成本等。具体如下:
1)自来水供水业务
单位:万元
公司自来水业务的各成本构成占比基本稳定,报告期内,随着供水量的增加,整体成本略微上升。
2)户表安装业务
单位:万元
户表安装业务的成本主要系仪器仪表和安装材料等直接材料成本,其成本占比在50%以上;劳务成本是其中第二大组成部分,最近三年占比在30%以上。2024年,因资阳地区实施旧改,导致户表安装业务的劳务成本占比有所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的户表安装业务因房地产行业放缓而整体趋于平缓,其成本发生总体比较平稳。
(3)工程业务
公司工程施工项目成本主要分为劳务费、材料设备款、机械租赁费、工资薪酬和其他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各工程施工项目成本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业务成本中,材料物资和劳务成本是主要的部分,对外分包的工程款因项目不同和分包情况不同有所变化。受不同工程项目的影响报告期内,工程业务成本的具体构成占比略有不同。
(4)固废处理业务
公司的固废处理业务主要包括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以及垃圾焚烧发电等,其成本主要包括折旧摊销、材料费用、处理费用、电厂管理及安全支出等。报告期内,具体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2-2023年,公司垃圾发电项目未正式运行,主要通过外包方式开展垃圾处理等业务,因此劳务费占比较高。2023年11月,公司汾阳渊昌项目完成技改后投入运行,相应的垃圾处理变更为自行处理,使得公司2024年开始摊销与折旧、职工薪酬等大幅提升,劳务费占比大幅下降。
(5)新能源材料业务
新能源材料业务为公司于2025年3月底收购的贺利氏光伏导电浆料业务,其成本主要由材料费用、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组成。银粉为光伏导电浆料产品的主要成分,且其作为贵金属,单价较高,材料费用占比较高。另外,光伏导电浆料实际生产流程较短、整体设备投资相对较低,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其成本及构成主要如下:
单位:万元
从公司目前运营结果看,新能源材料业务最主要的成本是直接材料成本,符合光伏导电浆料业务的行业特性。
(三)营业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1、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52,482.19万元、61,402.76万元、74,317.43万元和31,604.48万元。主营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8.79%、98.34%、97.73%和97.80%,是公司综合毛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以及供水业务,报告期各期,合计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3.59%、94.73%、90.45%和85.57%。2022年-2023年,因汾阳渊昌进行技改,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因未进行规模化运营,导致毛利为负;2025年3月底,公司完成对贺利氏银浆业务的收购,2025年4月开始并表,受光伏行业周期和业务整合的影响,该项业务毛利整体金额较小,占比较低。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系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上涨所致。2025年1-6月毛利率下降较多,主要是受新能源材料业务并表所致。
(1)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各影响因素如下:
从各影响因素来看,公司毛利率变化受单位处理收费整体提升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受政府调价的影响较大。
2023年峨眉山海天、简阳环保、金堂海天、平昌海天等子公司的污水处理价格调增,并确认前期调价补差费用,导致单位处理费用整体上涨0.26元/吨,尽管2023年的单位成本较2022年上涨0.05元,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率仍然上涨了3.85%。
2024年,金堂海天、五通桥达海、马边达海以及金口河达海等子公司的污水处理价格调增,并确认前期调价补差费用,导致单位处理费收入上涨了0.14元/m?,2024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率上涨了3.65%。
(2)供水业务毛利率分析
公司供水业务主要分为自来水供水业务和户表安装业务。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1)自来水供水业务
公司的自来水供水业务中,简阳二水厂一期由政府协议支付,公司按照政府核定金额收取费用,不参考供水量进行结算。因此,在分析供水业务毛利率时,考虑单价变化,需要将该部分协议收入予以单独计算。
注1:公司的自来水供水业务中,简阳二水厂由政府协议支付部分水费,公司按照政府核定金额收取费用,不参考供水量进行结算。因此,在分析供水业务毛利率时,考虑单价变化,需要将该部分协议收入予以单独计算。
注2:销售量为实际销售水量,供水总量为公司供水产量,差额为产销差率;单位水费=供水收入÷销售量;单位处理成本=成本÷处理量
报告期内,公司供水水费的单价相对稳定,供水客户(居民、非居民、特用)结构稳定。2023年,根据资阳发改委调价文件,自2023年5月1日起,资阳海天各类客户用水单价较原调减0.1元/吨,导致2023年单位水费有一定下降。
报告期内,自来水供水业务单位成本相对稳定。2023年受动力费用、原水费用用量增加,单位供水成本有所增加;2024年,因折旧摊销增大,导致单位供水成本略有增加。
2022年-2024年,供水业务毛利率总体相对稳定。2025年1-6月,因尚未取得简阳BOT项目的政府补贴,毛利率有所降低,该类补贴一般在下半年取得。
2)户表安装业务
最近三年,公司户表安装业务的毛利率总体稳定。2025年上半年有所提升,主要原因系业务结构有所变动:本期户表安装业务以换表业务和新增户表为主,管道安装等工程施工量相对较少,进而导致成本较低,毛利率提升。
(3)工程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工程业务毛利率具体如下:
受报告期内各建造合同进度、验收结算等因素影响,各期毛利率有所差异。2023年,“宜宾市城乡污水设施统一建设管理运营PPP项目(翠屏区)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宜宾市城乡污水设施统一建设管理运营PPP项目(兴文县)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等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因完成政府审价,补充确认收入较多,而该部分安装工程的成本均在前期已完成,导致该项目当期毛利率较高;同时,“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等大型项目按照进度,于当年确认了较高的毛利率。综上,2023年工程业务毛利率整体较高。
(4)固废处理业务毛利率分析
公司固废处理业务在报告期前期主要以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等收入为主,发电业务收入较少,2023年11月技改完成后发电收入逐渐上升。因此,报告期内该项业务的毛利率有所波动,具体如下:
公司汾阳项目(汾阳渊昌)于2023年11月投入运营,因此前期存在毛利率为负的情况。随着发电量和运营效率提升,毛利率逐渐升高。达州项目(海天绿能)因2025年上半年刚完成收购整合,相应上网电价国补和省补部分尚未取得相应批复,暂未确认该部分电价对应的收入,故毛利率相对较低。因各垃圾发电项目的毛利率不同,以及各项目收入占比的差异,导致公司固废处理业务的整体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
(5)新能源材料业务毛利率分析
2025年3月底,公司完成了对贺利氏银浆事业部的收购,新增新能源材料业务,该业务板块的业务情况及毛利率如下:
公司的新能源材料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光伏导电浆料,是光伏电池生产制造的关键核心材料,技术含量较高,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光伏电池的产品质量和效率。光伏导电浆料的主要原材料为贵金属银粉,其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高,该项业务的整体毛利率较低。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主要为主营业务的一致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中供水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与公司具有较强可比性。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选取的同行业公司为主要经营光伏银浆业务的新能源材料公司,且重点比对其披露的银浆业务毛利率情况。
(1)污水处理业务
通过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率比较可以看出,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近年来污水处理价格调整较多,导致污水业务的整体毛利率有所上升。
(2)供水业务
数据来源:Wind、各公司定期报告。
注:国中水务2023年开始无供水业务
由上述对比可见,国内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从事供水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差异较大,公司供水业务的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造成上述毛利率水平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全国各地区自来水价存在差异,公司自来水销售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居民用自来水销售价格由当地人民政府定价,非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根据生产经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水资源状况、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保持合理比价等因素确定。不同地区或城市的水价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可比性。
2)报告期内,公司供水业务收入中除自来水供水业务收入外还包括部分户表安装业务收入,户表安装业务毛利率较高,拉高了供水业务整体毛利率。公司供水业务毛利率与同处于四川的兴蓉环境相近。
(3)固废处理业务
注:兴蓉环境未披露2022年垃圾发电业务具体数据
由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垃圾处置单价、垃圾处置量和上网电价有所差异,各垃圾发电企业的规模成本导致的折旧摊销等成本也存在不同,因此各企业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2022年-2024年,公司固废处理业务的主要运营主体为汾阳渊昌,其除部分垃圾处理业务外,发电业务因技改未能正式开展,因此前期毛利率出现负数。2023年11月,汾阳渊昌的发电业务在完成技改后正式运营,因此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毛利率迅速增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或项目运营业务)毛利率对比,公司2024年的毛利率整体处于合理的范围。2025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当期完成对海天绿能的收购,其垃圾焚烧业务并入公司业务,因其未确认上网电价国补部分收入,导致毛利率相对较低,受其影响,2025年上半年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毛利率较低。
(4)新能源材料业务
受光伏行业整体景气度行业特性影响影响,光伏导电银浆行业总体毛利率偏低。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毛利率处于同行业正常毛利率水平区间。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期间费用分别为24,956.34万元、29,028.96万元、32,320.60万元和23,803.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02%、22.74%、21.28%和23.84%,相对比较稳定。2025年1-6月,公司期间费用率较2024年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在2025年3月底收购并表新能源材料业务,该业务研发费用投入较大所致。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003.00万元、2,244.71万元、2,420.07万元和1,897.2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69%、1.76%、1.59%和1.90%。
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活动所发生的职工薪酬、业务费以及广告宣传费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略有增加,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为稳定。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13,364.50万元、17,816.57万元、20,540.33万元和13,311.0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1.26%、13.96%、13.53%和13.33%。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业务费、中介机构费以及折旧费摊销等。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随着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管理费用占收入的比重在2023年和2024年有所增加,主要是公司职工薪酬、业务费用以及中介机构费用有所增加。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80.63万元、439.49万元、226.42万元和2,351.0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40%、0.34%、0.15%和2.36%。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研发费用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在2025年3月底收购并表新能源材料业务,该业务研发费用投入较大所致。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9,108.21万元、8,528.18万元、9,133.78万元和6,244.3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67%、6.68%、6.01%和6.25%。
报告期各期,财务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占收入比重相对稳定,2025年1-6月,因收购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和海天绿能,导致公司借款增加,进而导致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整体高于上年同期。
(五)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1,536.85万元、1,038.51万元、1,387.65万元和395.8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增值税退税及进项税加计扣除。
(六)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3,029.30万元、1,618.33万元、997.14万元和428.42万元。2022年,公司投资收益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处置理财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了1,703.02万元的投资收益。
(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八)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699.48万元、-4,194.04万元、-5,772.75万元和-64.3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分别为-1,597.52万元、-3,793.98万元、-5,102.10万元和-522.97万元,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逐年增大,主要是因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迅速,按照预期损失率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增加。
(九)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31.53万元、-26.71万元、-33.92万元和-224.27万元,主要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等构成。
(十)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5.03万元、5.70万元、-30.03万元和-346.24万元,主要由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构成。
(十一)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18.31万元、516.66万元、2,687.26万元和1,330.00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和2025年1-6月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相对较大,一是因为二审判决完成,2024年度转回因“乐山农商银行诉四川新开元相关案件”计提的预计负债2,333.53万元;二是因为2025年3月完成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贺利氏银浆事业部,因支付价款低于收购净资产的评估值(合并价差)产生营业外收入1,094.40万元。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2,594.01万元、 176.20万元、 854.16万元和28.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营业外支出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2022年计提“乐山农商银行诉四川新开元相关案件”预计负债所致。
(十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048.34万元、2,040.15万元、3,297.27万元和1,173.06万元,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61%、8.43%、10.82%和19.11%,占比较低。公司盈利能力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十三)关于2025年度业绩变动对本次发行的影响说明
1、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等重大不利变化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市委会议前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通过审核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上市委会议前或通过审核前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在通过审核前可以合理预计,在通过审核前,公司已经就业绩下滑的风险、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水处理单价调整不及时的风险、新能源材料业务亏损的风险等进行了风险提示,详见募集说明书之“第三节 风险因素”。
2、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等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本次募投项目、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对公司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项目回款难度大,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加;同时部分污水处理项目未达到调价条件,调价收入同比减少;另一方面因新收购的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特性,财务费用同比增加,同时项目收并购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也相应增加。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一方面积极把握国家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政策机遇,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欠款催收进度;另一方面持续优化并购资产整合效率,推动新能源新材料业务、达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尽快释放业绩增量,为公司发展积蓄更多能生动力。整体上,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保持稳健经营,未出现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波动,不会对以后年度经营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均未发生实质性不利变化,2025年度经营业绩变动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综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 2025年度经营业绩波动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3-2025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仍符合盈利等相关发行条件。
八、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982.32万元、32,348.73万元、45,720.13万元和-9,589.17万元。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减少了6,633.60万元,同比减少17.02%,主要原因系公司应收账款增加较多,占用了经营性现金流。
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增加了13,371.40万元,同比增加41.34%,主要原因系垃圾发电业务开始运营、部分污水处理厂水价调整导致收入增加,经营现金流增加。
2025年1-6月,受收购的新能源材料业务经营性现金流量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负数。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1,518.41万元、23,676.77万元、33,024.98万元和7,209.02万元。2022年-2024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主要系公司多以BOT类公用资产为主,公司成本中折旧摊销较大,公司以经营性现金流入回收前期公用资产的投资性支出。2025年1-6月,因收购的光伏银浆业务处于整合期,处于亏损状态,且为拓展业务量,所需新增流动资金较多,使得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导致2025年1-6月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下降较多。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862.12万元、-27,773.23万元、-54,542.76万元和-54,118.18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净流出,主要系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通过新增建设或收购特许经营权项目等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出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收购海天绿能100%股权和贺利氏银浆事业部,投资金额较大,导致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流量增加较多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22.84万元、2,796.48万元、16,730.27万元和55,947.9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安排银行借款、资本市场融资等筹资活动,并于相应借款到期后按时还本付息,充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2024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余额增加了11,333.73万元,是导致2024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于2023年的主要原因。2025年1-6月,完成对海天绿能70%股权和贺利氏银浆事业部的收购后,公司增加了借款用以支持整体运营,导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较多。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分别为85,436.75万元、44,576.09万元、64,317.00万元和56,174.2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集中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除固定资产、BOT项目投资外,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
1、2022年,公司收购四川新开元持有的四川振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5%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5,250万元。
2、2022年,公司与兴储世纪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兴储世纪部分增资发行股份,其中1,949.09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3,050.9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股份比例1.59%。
3、2022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海康以6,800万元收购汾阳渊昌64%股权和22,003.88万元债权。
4、2024年以来,公司以39,559万元(因期间涉及股利发放,实际支付39,535.61万元)完成了对海天绿能股权的收购。其中,2024年公司以11,550万元购买海天绿能30%股权,2025年上半年以28,009万元收购其剩余70%股权。
5、2025年上半年,公司通过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海天新材料以44,433.53万元(含债权120,08.83万元)购买了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具体包括:(1)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贺利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的债权;(2)贺利氏光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3)HeraeusPhotovoltaics Singapore Pte. Ltd. 100%股权。2025年4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募投项目外,公司暂无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十、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重大担保
2014年4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行向三岔湖海天提供综合授信为15,5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该借款以三岔湖海天持有简国用(2014)第01352号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以三岔湖海天持有简阳市三岔湖区自来水厂项目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三岔湖海天5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费功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025年5月,因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结清贷款,公司所承担的担保义务已履行完毕。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除上述对合营企业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二)重大诉讼及仲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4宗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涉及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述诉讼中,第4项天府海天诉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案件涉诉金额为27,488万元,该案件系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因决定收回天府海天拥有的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需依法向天府海天给予补偿,但各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而引起。根据《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约定,“19.2特许经营权提前收回后,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乙方给予补偿”,即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就收回特许经营权向天府海天给予补偿。截至报告期末,天府海天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
综上,前述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注:针对第4项,资阳海天于2022年4月完成缴纳罚款后视为执行完毕,因此属于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针对第6、7项,公司已于2023年3月将所持豫源清污水的股权全部对外转让,豫源清污水不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针对上述第1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简阳海天处以2020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为该罚则下最低罚款比例。简阳海天积极履行配合义务,并按时缴纳了罚款,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违法情形已消除。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说明,简阳海天的前述行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综上,简阳海天的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针对上述第2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资阳市水务局未对资阳海天处以吊销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资阳海天不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资阳海天已按时缴纳了罚款,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违法情形已消除。
(3)针对上述第3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资阳海天处以罚款3.27万元,为该罚则下较低罚款比例。根据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资雁市监处罚〔2024〕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本案中,当事人涉案压力容器数量较少,并在案发后能认识到错误,改正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本局决定依法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综上,资阳海天的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针对上述第4项行政处罚,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企业未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行为,裁量等级为1或2,为最低等级。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资阳海天处以罚款9.50万元,为该罚则下较低罚款比例,且资阳海天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企业类型。综上,资阳海天的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针对上述第5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雅安市雨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雅安海天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为该罚则下最低程度的处罚。综上,雅安海天的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针对上述第6项行政处罚,根据卢氏县水利局作出的卢水资罚决字〔2022〕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参照《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源清污水的违法行为为轻微。根据卢氏县水利局于2025年8月出具的《情况说明》,“卢氏县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4661882215M)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于2022年10月17日被我局罚款20,000元(卢水资罚决字〔2022〕第10号)。该公司已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按时缴纳罚款,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述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前述情况外,该公司成立以来,能够遵守国家取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取水相关规定而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7)针对上述第7项行政处罚,根据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作出的卢城综执罚决字(2022)第0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源清污水的违法行为为轻微违法行为。根据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8月出具的《情况说明》,“卢氏县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4661882215M)因在卢氏县运营的卢氏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未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擅自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在进水口私自加设抽水管泵,于2022年11月21日被我局罚款55,000元(卢城综执罚决(2022)第045号)。该公司已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按时缴纳罚款,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述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前述情况外,该公司成立以来,能够遵守国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相关规定而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无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重要或有事项。
(五)重大期后事项
重大期后事项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九、资本性支出分析”之“(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十一、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海天股份注重水务运营行业核心技术的研发,并建立独立的研发中心。海天股份研发中心拥有一批高素质的研发人才,是公司建立的水安全与水环境、污染智能化治理等高新技术的研发基地。同时,海天股份积极开展“产、学、研”一体化的研发模式,与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等国内外高等院校建立良好的技术合作关系,为公司污水处理工艺不断改进提供技术支持。基于研发中心较强的技术实力,公司拥有国家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国循环经济技术中心等平台。经过多年发展,海天股份在污水处理行业已积累了丰富的污水处理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并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持续将技术和经验向全国各地污水处理厂推广。
2025年3月,公司完成对贺利氏光伏导电银浆事业部的收购,正式进入光伏导电浆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领域。光伏导电银浆是制备太阳能电池金属电极的关键材料,直接关系着太阳能电池的光电性能,而其下游电池片和组件技术种类繁多、革新迅速。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深耕光伏导电浆料行业数十年,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自主开展研发,在对光伏银浆开发极为关键的原材料机理研究领域构建了成熟且全面的技术布局,推出了一系列具备先发优势的产品(例如在业内推出了首款LECO用TOPCon浆料产品),并形成了相应的核心技术体系,且绝大部分核心技术已取得对应专利授权。
公司现拥有国际国家专利超100项,发表SCI论文42篇,出版专著3部,参编国家标准、团体标准30余项,荣获“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境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中国石油化工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中国循环经济专利奖”“四川省循环经济技术奖特等奖”等奖项。
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二)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如下: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机制和研发机构设置,保障公司持续技术创新。同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保证主营业务相关的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和新产品的推出。制定技术创新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方法,详细规定研发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技术保密等方面的内容。打造专业人才团队,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订有计划、多途径的人才引进措施,并重视内部人才的成长,打造与员工能力相符的职业发展上升通道。落实针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措施,对于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成绩、取得技术成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经济效益和项目的难易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表彰和奖励,保持研发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与业内知名机构加强技术创新领域的紧密交流合作,共同解决行业难题,积极组织研发人员参加同行业研讨,及时了解行业先进技术信息,加快公司技术创新进程,提供可供参考的技术创新方向。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基于公司现有业务基础及技术储备而确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100.00万元(含本数),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背景
(一)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资阳市供水基础设施韧性升 级与数智化建设项目
简阳第一、第二水厂与资阳第二水厂均为城区主要水厂之一。其中,简阳第一水厂与资阳第二水厂均于20世纪90年代建成投产,至今已运行30余年,后续虽均有部分改造,但整体使用年限较长,老化磨损严重。厂内设备运行效率低下,故障频发,厂外部分供水管网缺乏整体规划、长期超限运行,不仅增加了管理维护成本,还影响了供水的稳定性。同时,水厂巡检依赖人工进行巡检,缺乏物联网实时监控系统,故障响应滞后,无法快速响应突发事件。在出水标准提高、厂区周边城镇面貌持续改善的背景下,为在设计规模下满足出水要求,更好的融入周围环境,上述水厂提标升级改造已势在必行。2023年3月3日,简阳市水务局向简阳海天发出了《简阳市水务局关于实施张鼓岩水厂提标升级及外立面风貌整治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面对张鼓岩水厂进行提标升级,并将张鼓岩水厂外立面进行风貌整治”。
与此同时,上述简阳、资阳供水厂所采用的传统水务管理方式存在信息滞后、流程繁琐等问题。智慧水务可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水务设备的自动化监测和控制,并实现对水资源的精确计量、实时监测和科学调配。例如,水处理厂的智能监控系统可以实时调整处理工艺参数,保障出水达标,同时降低运营成本;智能水表和远程抄表系统,可以准确掌握用水情况,及时发现漏水和浪费现象,从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为决策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此外,智慧水务系统能够实现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控,达到及时掌握水质状况,预警预报重大水质污染事故的目的。在水厂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时,能够快速掌控水原水质状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效解决突发事故带来的影响,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并做好事后的安全防范。水务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水务的建设与智慧城市的整体规划相融合,可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进而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综上,本次对简阳海天供水厂、资阳海天供水厂提标升级改造是保障水质安全、提升运维效率、响应政府要求与现代水厂智慧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位于夹江县漹城镇薛村,2009年9月开始运行,现有处理能力2万m3/d。随着夹江县县城的建设发展,现有污水处理厂已经长期在处理规模的极限运行甚至超负荷运行,运行压力较大。未来随着夹江县城市建设进一步推进、城市人口增加,城市污水处理需求预计将呈稳步提升的趋势。此外,千佛大道、瓷都大道等道路下存在管网漏损,雨季地下水大量渗入,进一步增加污水处理压力。
在此背景下,本次扩建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并配套中水管网建设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
1、项目概况
2、项目投资概算
“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总投资为22,049.7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为20,427.36万元。本次拟使用20,4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资本性支出,预备费不纳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本项目各项投资构成及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用地费、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等。
本项目中,公司总投资金额为22,049.7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0,420.00万元,项目剩余部分所需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36个月(另有5个月准备期),具体规划进度如下:
4、项目效益预测
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6.08%。
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期
本项目系在原运营部分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以特许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为基础,假设本项目计算期10年。
(2)项目预计收入
自来水销售收入:以现阶段售水平均单价(2.86元/吨)为预测基础,考虑本次投资对供水能力的升级改造,结合简阳供水厂现阶段经营与供区需求情况,制水量按年增长率5%计算,产销差由22%逐年递减至16%(第5年及以后)。
初装户表安装收入:以简阳供水厂最近一年户表安装收入为基准,考虑简阳地区未来发展预期,假设每年在前一年基础上下降8%。
(3)项目预计成本费用
本项目预计成本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政府管网维护费、维修费,原水费、动力费、药剂费、检测费、户表安装成本、管理费用及折旧摊销费用等。
根据简阳供水厂现阶段经营实际,结合本次投资后的降本增效预期,除人员工资按总额、户表安装成本按固定毛利率、折旧摊销费用按项目类型与资产类别分类计提测算外,其余主要成本项以制水量为基础、按定额测算。
(4)项目预计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率、增值税金及附加按照项目主体目前税率适用水平选取。
5、项目审批、批准或备案情况
“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于2025年8月18日在简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首次备案,后因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分别于8月19日、9月22日和9月23日完成部分信息更新登记,备案号:川投资备【2508-510185-07-02-360302】JXQB-0791号。
2025年9月9日,成都市简阳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简环承诺环评审〔2025〕8号),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下转D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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